民航待处置资产项目工作特点、难点及对策刍议

改革开放以来,民航企业经历了从政企合一到政企分开的转变,而后又历经政企脱钩和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的法人治理结构进程,在此期间形成了大量有形和无形资产。

改革开放以来,民航企业经历了从政企合一到政企分开的转变,而后又历经政企脱钩和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的法人治理结构进程,在此期间形成了大量有形和无形资产。

为了清理、整合历次民航企业改革进程中通过合并、重组、行政划拨等手段划入的存量资产,从而发挥资本运营的主导作用,一些民航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纷纷以全资持有或绝对控股等形式设立资产管理类型的子公司,以期通过科学、先进的资产管理运作手段开展资产管理和处置,实现民航企业(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据不完全统计,民航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中,已有多家单位组建了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如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早在2003年7月就组建了全资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综观时下民航企业的资产管理活动,其待处置资产板块一般具有一定规模,多为历史遗留问题、累经多年演变而来的。这里,试以房地产类待处置资产为例,就其工作特点、难点和对策进行探讨。

待处置资产的工作特点

•项目具有初始投资额较大、孳息不断累积的特点

被列入资产管理范畴的房地产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常民航企业在当年采用直接借款协议、股权投资协议、委托贷款协议等方式出借资金,到期对方因种种原因没有偿还本息而与我方达成延长还款时限或以其股权、房地产资产进行质押或抵押,从而形成所谓债主变股东、股东变房东的。较大的初始投资额,随着时间的流逝,所产生的孳息也处在动态的增长中,从国企账面看,项目债权数字在逐年递增,不仅使财务报表被拖累得很“难看”,在不同程度上造成民航资金的不良沉淀,加大了资金的机会成本。

项目具有深受市场、法规、政策环境的影响的特点

我们知道,房地产是我国近十余年来迅猛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是市场化最明显的行业之一,价值规律、供求关系决定着房地产的价值和价格;法规建设伴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变动不羁;中国国情形成了不同地域不同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特点,国家和各地政策走向在某种意义上对行业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项目价格成长具备了天然条件。

•项目具有社会属性强,知名度高和法律主体众多的特点

与民航企业主业资产特点不同,待处置的项目多数不在民航的传统和主营业务领域,而是身处城市中心区,具有社会属性强、公众性强或知名度高的特点。国企主业的资产运营,从国家、社会和行业重视程度而言都不用讳言,而且便于集中企业乃至行业的资源优势开展工作,这是待处置项目最缺乏的先天优势。待处置项目的社会知名度完全不同于主业项目,项目本身直接面对社会,直接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显性和隐形利益,且项目所涉及众多主体中非正式组织多,敏感度高,正面、正常信息传播不畅,一些关乎项目运行处理的相关机构有时对项目“谈虎色变”,有“排斥感”甚至不愿触碰。同时,项目自形成以来经过了较长的时间,也经历了国企不同阶段的决策和思维方式,从法律、股权、债权等角度看,涉及的法律主体众多,从运行角度看,则与其他正常房地产项目一样,必须面对与国企文化机制迥异的为数众多的政府机构、社会单位、自然人等。

•项目具有权属存在或有争议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归根结底,这类项目的出现是因为某个时点对方资金链条的断裂,或者国企通过项目转让、参加拍卖等形式主动进行的项目直接投资,项目本身由于“先天不足”而存在权属的争议,表现在:项目没有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更罔论权属转移登记;项目中国企方名义上的部分房产面积,实际应为项目全体权利人分摊公有;项目本身当年没有进行过实际测绘和在政府部门备案等等。这些问题,使得项目长期处在“剪不断、理还乱”状态。

•项目具有具体工作跨度大、工作压力强度高的特点

房地产类项目,本来就牵涉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待处置项目更是如此。往往在一个项目处置进程中,需要面对项目长期形成的“两方协议”、“三方协议”、“五方协议”等多法律主体间的错综复杂关系,需要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所谓“善意第三方”,需要得到司法行政机构的理解和支持,需要与众多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交流,需要面对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社会机构的认证,更重要的是得到本系统内决策链条上每个环节的理解、指导、支持和帮助,而为了能够实现我方日常运行、安全和最终处置目标,每个相关个体、机构都需要随时保持艰苦细致和高强度的工作态势。

•项目具有被处置时限不确定性的特点

很简单,项目一旦被列入被处置范畴,在国企手中的时限即使没有明确时间结点,也等于公开宣布了项目处置的“生命周期”;每件工作都是要靠各个机构中的一个个人去从事和完成的,面对已知的被处置结果,不同高度、角度和视野下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这个特点在国企的非具体工作层面,是一种任务完成式的解脱或舒缓的良性预期,而在对项目会有较大影响、制约能力的相关社会机构和人员看来,则造成不确定甚至不安全的感觉。同时,项目被处置和处理又与我方对项目的整体把握和决策,与相关机构和个体的合作态度、实力密切相关,不确定的处置时限与双方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期望值之间形成了巨大落差。

•项目具有内部各主体关联度高、具体工作反复性强的特点

我们这里讨论的待处置房地产类项目,从初始投资、房产面积、形成时间、复杂程度等方面看,无疑是大体量、大资金量的项目,就项目内部来说,涉及到众多的其他业主和各类自然人、法人机构。在具体运行、经营、处置进程中,民航企业与每个方面、每个层面都必须有程度不同、深度不同、广度不同的接触,接触的方式有意见交换、正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商务谈判、共同工作、补充协议、非组织对话、各种会议等等,牵扯巨大精力不说,往往由于项目内部各类主体之间的决策思路变化、复杂利益关联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一些费劲心智、历经长期艰苦谈判的具体工作,在向着期望方向发展转化时突然“归零”,或者在一件具体工作还未解决,由于另外看似不相干事件的影响而造成不断反复和纠缠。

•项目具有突发事件频仍的特点

房地产待处置项目固然是通过资金往来形成的,但它是实体项目,这样就区别于一般债权债务等单纯的资金纠纷,而同时还要面对更多的实体物的特点。在硬件方面来说,项目在建设期就“先天不足”,要么是当时的设施设备从设计、建设与飞速发展后的今天不相适应甚至影响运行管理,要么就是在当年建设期有一些关系项目长期正常运行的设备根本没有达到初始设计要求甚至根本没有完成,给时下的运行带来风险和挑战,要么就是在之前的项目实际控制方对设施设备的疲劳和破坏性使用造成的隐患和显性损害,这些硬件不足不仅仅是需要继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处理的问题,而是每时每刻制约和影响着项目的整体安全,并可能随时导致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项目中业已存在的不同主体既有相互争夺利益的需要,也有一致“对付”民航企业的利益捆绑定式,因而也随时可能因此出现群体性事件。

•项目处置进程中具有整体性强、务实性强的特点

就一个项目而言,债权债务、股权变动直接或间接联结了民航企业与多个社会主体的关系,运行管理直接或间接联结了与不同社会个体和社会机构的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则直接影响国企的现场运营和安全管理,而民航企业在项目中的角色通常是数个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企业实体,因而几乎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涉及不同的关联方,有鉴于此,在具体处理进程中,需要站在项目整体工作推进的角度考量问题和进行决策,反过来,每项具体决策的出台必须考虑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或可能导致一件工作可能的成功会直接间接带来另一项工作的被动甚至失败。在整体考虑的同时,需要兼顾诸如安全稳定、债权追偿、股权变化、清理腾退、换签合约、法律诉讼、价值评估等系列具体问题,在积重难返的现实下,尽最大可能保全国有资产。在每项具体工作中,几乎都涉及非国企主体的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既有资金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形象层面的,而对方也往往是社会不同领域或群体中的“精英”人物或团队,故应当在工作中,集中民航企业内部的集体智慧进行综合评判、前瞻决策、务实推进。

待处置资产的工作难点

•项目相关方追求、需求、文化和手段不同,造成工作难度加大

通常,在待处置房地产类项目中,民航企业面对的相关利害方基本都是个体或民营性质企业甚至自然人,工作着力点和利益关注点有着天壤之别。如,对方往往只会从自身狭隘利益角度看待项目和对待我方,而民航企业主要从企业总体安全、国有资产保全、保值乃至增殖的角度处理问题;对方往往是既得利益或既得利益未完全实现状态,而民航企业则可能通过工作维护自己利益不受损或减少损失;对方往往是“己方物质利益”至上的文化心理和为了利益可以不顾程序制度,而民航企业有自身的价值观、制度和程序文化;对方为了个体利益往往不惜代价实施一些“社会潜规则”手段,而民航企业不可能也不会采取与其相同和相似的手段;对方可以采用非理性的方式(如造成治安类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来逼迫民航企业满足其不合理的利益诉求,而国企只能从安全稳定等大局去考虑等等。

•项目中各方利益交织,关系复杂,矛盾一触即发

项目整体的可见巨大物质利益和长远经济价值,加上面对的主要是个体和民营体制人员,加之各方在项目中出于历史形成的不信任、不安全观或者利益截然不同造成的对立等,在利益背景下相互交织、纷繁复杂;对方为了挤压民航企业权益而实现其共同利益时,会暂时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旦对方的各个方面“合作”破局,便立刻“散伙”,而这一切给项目造成不稳定、不安全,诸如引发治安类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其后果却要由民航企业被动承担。

•项目处理进程中矛盾主体多样性、多变性提升了工作难度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不断转化的;物理学告诉我们: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压力越大,压强越大;压力一定的情况下,支撑面积越小,压强越大。从时间纵轴看,在形成和处理进程中,项目所涉及企业的股东、股权、债权、人员等必然发生过多次变化,其间必然产生相关协议、合同、约定等的变动,同时,民航企业也经历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内部决策定位、行政管理方式、法人治理结构乃至各层级工作人员等方面多次变化调整;从横向看,随着项目运行的持续,相关项目的社会机构接触面也越来越多,这些方面都直接、间接提升了工作难度。

•项目的安全运行压力与日俱增

运行中的房地产项目还面临巨大的安全运行压力。一方面,待处置项目较多地处城市中心区,难以获得民航行业和系统整体资源全面有力支持,基本上处在“孤军奋战”状态;另一方面,项目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设备、设施老化和隐患,随时威胁着项目整体安全,再加上历史上原权属单位与社会有关运行管理机构、设备厂家之间久远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等经济纠纷,使得关乎项目安全运行的部分硬件保障难以短期解脱困境,即使民航企业已经就此进行了一些投入,但项目本身一些隐蔽类设施、管线等难以清晰判断的隐患仍在随时威胁着,而政府部门对这类项目的运行监管力度又日益强化,从而导致项目现场安全运行管理的难度远远超出正常项目。

•项目待处置的目标决定了现场人员内部管理难度的增强

待处置项目区别于正常项目的最大特点就是:从宏观和物质的视角,待处置项目早日由不良资产变现。毫无疑问,正常项目具有发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正常项目的项目公司会长期存续、发展和壮大,在正常项目的工作人员会有一个相对明晰的职业未来预期。而对于待处置项目而言,在可预见的将来,各相关公司随项目处置工作的不断进展,业务量、工作量必然逐渐萎缩,相应地,工作人员自然要逐步或一次性与民航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因而,在现实具体工作层面,项目被处置的目标和必然结果,当然给现场工作人员的心理稳定性、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带来压力。事实上,在处置进程中,由于不堪人身风险和压力的重负,不同层级的骨干人员流失率相当高,已给各类工作延续性和扩展性造成诸多困难,即使仍然坚守岗位的众多人员,也自然会因看到项目被处置的最终结果而对自己的未来产生明显的不稳定感和不安全感。

•项目管理安全、稳定、运行、经营、清理等多重性难度

正常房地产项目,完全、稳定、运行、经营的压力已经很大,而房地产类待处置项目,除了一个正常企业应该担当的任务以外,还面临着各种社会问题,面对着各种利益群体的无休止利益诉求和纠缠,同时在日常运行中,还不得不承担项目中其他主体因为其他利益造成的纠纷之后果,并且由于民航企业通常是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特大型国有单位,加之与项目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各类政府机构等出于其工作领域内安全稳定的要求,不约而同地将民航企业置于被动和担当状态。而民航企业派出的现场单位不仅要保证项目自身运行安全,还要同步就项目中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大量的谈判、洽商和应急处理,还得满足民航企业按照正常企业管理角度下达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这种多重性目标必然是现场工作难上加难。

七、项目中“国企人”与“社会人”价值观“天然”对立产生的工作难度

民航企业无论在项目中以几个法人主体形式出现,工作人员都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国企的理念、制度、程序、规则、纪律、价值观、文化以及自我约束和要求,都与面对的大量“社会人”迥异,尽管不排除出于相互间人格、人性的互相认同,以及具体事项、阶段性事件上的共识和认知,但由于利益出发点的本质差别,在每一件具体工作中几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表现在民航企业有时可以“以我为主”、兼顾对方,而对方则多数情况下步步为营甚至“得陇望蜀”,久而久之,再加之有时不同个体之间的“眼缘”落差,使得信任度徘徊游离,给具体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项目确立产权权属工作的难度

在我国,不动产管理一直采用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制度”,因此尽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房产经过法院判决、拍卖等方式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我方资产,但在现实工作中仍然要通过法院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协助执行等方式,由物权的法律主体申请,以约定的分摊办法和原则,经过必须的测绘环节并被认可后,进行初始权属登记,然后进行权属转移登记,才可能获得真正最终的权属确认。实际上,待处置项目往往在产权权属上是不清晰或者不具备的,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因种种原因,所裁决或裁定的产权权属在具体面积上与最终行政部门有较大差异,这样就给项目确立产权权属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更困难的是,涉及项目的相关证照因为历史原因基本散失殆尽。为此,需要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分别针对法院、测绘单位、计划部门(涉外项目)、城市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产权权属登记备案部门等开展工作,协调难度无疑较大。

待处置资产项目工作对策刍议

一、待处置项目决策机制的分级管理

决策从全面性看,可分整体决策、全面决策、部分决策、阶段性决策等,层级看,可分初级、中级、高级,从工作层面上看,可分政策性、事务性决策等,从难度看,可分简单决策、复杂决策等,从重要性看,可分非重要、次要、重要决策等,从决策预计效果看,可分单一目标决策、多重目标决策等,从决策涉及资金数额看,可分大额资金决策、中等金额资金决策、小额资金决策等,从决策效率看,可分快速决策、程序性决策和应急决策等等。项目处置进程中的工作要求,决定了其决策工作涵盖了上述所有决策形式。在坚持全面、整体决策的框架内,从大局出发、实事求是,以对项目和事业负责的开阔胸襟,进行不同决策层级的责、权、绩效界定,实现项目处置进程中的决策分级、责任分担、权力划分,最大限度实现责、权、绩效相匹配,这样才有可能从机制上给项目每个阶段、重大节点的进展和未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二、摆正位置、理顺关系

一个项目中包含了各历史阶段的不同决策思路与情境,包含不同时期工作思路,包含了为数众多的利益主体,要妥善协调处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矛盾、纠纷,除了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敏锐度,还需要做到摆正位置、理顺关系。所谓摆正位置,就是在处理项目涉及的企业、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自然人等复杂关系时,首先必须明确国企肩负国有资产保全、保值的责任,其次,对于相关政府机构,国企应适应和服从于其特定文化,按照比照或对等原则开展不同层级的对话、沟通、交流,以期获得其理解与支持第三,涉及资金或委托事项处理处置时,把握好国企为甲方这一基本事实不动摇。所谓理顺关系,就是在明晰项目处置进程所必须获得的外部环境支持方面有关各方后,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角度开展工作。诸如在决策层面,项目处置进程中应注意整合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在保持合作延续性、稳定性前提下,充分发挥它们在法律法规范畴内的作用、能力,对项目处置工作形成全面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的视野和合力。

三、项目运行工作中的公共关系管理

一个项目的运行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也直接关系到行业和系统的形象,因此公共关系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具体说来,1:对于项目硬件系统,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强制性要求做好劳动定额、定编、资质要求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与涉及电梯、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方面特种设备检查、报验、监督管理等方面机构的工作关系;2:对于项目的秩序维护单位、卫生清洁单位、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专项外委单位,要加强监督、落实、检查工作,做到防微杜渐;3:对于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公用事业单位,如自来水、供电、燃气、供暖、制冷、排污、垃圾处理、化粪池清掏等,既要关注其工作质量、及时配合检查检修相关设备,也要及时足额缴纳相应费用;4:对于项目运行的安全保障,要按照该领域辖区管理的有关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消防主管部门、地下空间管理机构、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卫生监督检疫、安全监管等政府单位保持密切工作联系;5:对于运行工作的合法性,还要与项目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事行为法律主体或非传统组织如“业主委员会”等处理工作关系。

四、项目处置进程中的公共关系管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待处置项目的产生,必然经历了长期的形成过程和变动环节,因此伴随项目处置全进程,要妥善处理下列领域的工作关系,即1:法院系统。在项目中,无论参与法院主导下的拍卖还是法院进行的各类调解,以及当前和未来需要法院依法判决的事项,都离不开法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动产涉及的法律工作均由所在地法院依照“属地”原则受理,包括项目中还不断发生着与国企债权关联的诉讼、调解和解、查封、执行等事项都离不开所在地法院的支持。2:企业证照资质管理系统。项目运行的国企主体是企业,保证企业合法有效存续是开展资产处置工作的基础,就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则开展工作,企业的年审及资质延续等工作需要工商、税务、特种行业、住房和建设、小区管理等区、市级两级政府机构的认定。3: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与政府劳动仲裁机构、人员派遣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工作联系。4:街道、社区系统。项目处置进程中涉及的国企与其他单位、个人的经济纠纷,在艰难谈判未果的情形下,除进行法律诉讼途径外,还可以提交驻地街道办事处所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建立社区党委指导下、由国企主导的项目“楼宇党支部”对于化解矛盾、配合处置工作也具有一定作用。5:产权权属登记办理系统,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测绘、住房和建设、房管等区、市政府部门。

五、项目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

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现代企业管理告诉我们,“以人为本”是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不二法门。资产处置工作不同于国企主业工作的是,项目工作人员除少数由主业派出外,绝大多数系由社会上招聘而来,对国企和事业的忠诚度、责任心、奉献精神以及文化、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都与主业系统工作人员有显著不同,加上项目处置工作的特殊性,使得除了强化“入职教育”、培养这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与责任意识外,还需要战略层面制订合法依规的劳动政策和开展实践性很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具体来说,1:项目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项目运行处置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科多、知识面要求广博,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既要有不同专业领域的一定理论素养,要有在复杂环境下强度很高的“抗压性”,要了解“母体”即国企主业的一般特点,要对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有一定了解,要有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的能力,要有不断学习实践市场最前沿政策的能动性,要具备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独特个人魅力,要有敢于且善于担当分内职责、维护国有企业权益的勇气,更重要的是还要有襟怀坦荡的宽厚,特别在前线“冲锋陷阵”、有时却得不到“自己人”的理解甚至被误解的情况下,依然能保持为事业负责的精神和品质。2:人员准入和培训。正因为项目处置工作的特殊性,从而要求对工作人员的进入应有明确的准入机制,如已经具备资产处置领域或主业的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基本学历要求;具备如国家级“项目管理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个人资质、职称条件;具备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主动奉献精神等。针对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应当结合国企主业的优良传统,进行理想、信念和企业文化进行,同时还应针对项目情况,进行相关理论、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动态培训。3:建立工作人员心理疏导机制。4:鉴于资产处置工作对于民航企业整体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适时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交流轮岗锻炼。4:以“人本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符合资产处置领域特点和规律的一系列责任、权力、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体系、职业生涯体系相匹配的资产处置类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以全面调动和激发所有相关人员的创造性。

•项目处置进程中的程序管理

回顾待处置项目的形成,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这里不去探究。但其中有一条现象是为了追求高效率而高效率,忽视或者无视客观规律和相关方面的存在,看似简化了程序,可能符合了当时的一种阶段性要求,但却形成了待处置资产,使得要消耗更多的资源来应对,不论未来处置的结果如何,但无谓、漫长而艰苦的处置进程让许多无辜的人为此“从少年到白头”,消耗了大量资源。痛定思痛,教训也是宝贵的财富,所以,在项目处置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程序管理,在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的程序履行中牺牲一些效率也是值得的。

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项目工作的每个重要环节、矛盾的每个方面,都应该有勤勉、尽职的调研,应该进行的调查、访谈、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工作流程等,都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履行程序,相关的内部各层级,都需要积极、主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程序管理机制,同时在了解实际工作基础上强化程序、流程的可操作性,这既是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也是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负责。不能为了效率而效率,也不可为了程序而程序,应该是实事求是基础上的效率与程序的有机统一。

•项目工作的知识管理

项目的运行处置,最后往往落实在口头约定、承诺、契约、文字信息等范畴,一般把这类工作称为知识管理。特别是针对在内部曾经几易其手、行政隶属关系多次演变的项目来说,知识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项目处置和运行的关键走向,因此需予以高度重视。从物理形态而言,知识管理的范畴包括:项目自酝酿及形成以来所有相关的文书文件,诸如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法律意见书、风险提示和预警书、评估报告、内部决策程序记载、(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纪要、会谈记录、法院裁定书、判决书、公证书、国家机关对群众上访的回复等等,以及项目本身应该具备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而合同、竣工备案表等技术文件;现场运行管理中的消防巡视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客户投诉处理、业主和租户资料等。此外,当事人之间在项目不同阶段所做的公开或半公开的口头约定、承诺、决策动机等也应被纳入知识管理范围。

只有穷尽掌握项目整体的知识和信息,才可能在时过境迁的情况下,洞悉和还原项目形成全过程的重要情境、节点,才能对项目全貌有深入的了解,才能透过一些所谓“难以理解”的结果和现象来看项目发展进程中本质层面的东西,才能追根溯源,明晰各阶段决策群体和决策者在项目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决策角度、不同策略思路,才能在基于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把握项目的现在和未来。(航家作者:李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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