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航系统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中的辩证思维

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民航事业的正式肇始。

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民航事业的正式肇始。

经过六十余年、数代民航人的共同努力,中国民航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不仅体现在机场建设、航路航线开辟、运输总周转量、航空器数量和机队规模、空中管制水平能力等诸方面,也表现在整个行业的资产(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发展到很大规模。

在国家由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进程中,在民航由军事管理体制转向高度计划体制、进而由高度计划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中,形成和积累了一些与行业、企业发展进步不相适应、甚至造成“拖累”的资产,有些单位叫做“待处置资产”或者“不良资产”,这些资产一般与航空运输主体业务关联度不高,但在机场当局、航空公司等单位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分布与存在。

民航的首要使命是安全,不仅包括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同样包括资产安全。如何使那些以亿元为单位计算的“不良资产”或者“待处置资产”实现保全、保值乃至增殖,是民航人的责任与义务。

这里,从辩证思维的角度谈谈资产处置工作。

简单说,所谓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作为民航系统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资产处置工作,大多涉及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利益主体、社会、经济、民生方方面面,涵盖法律、决策机制、股权、债权、隶属关系、行政关系、法人治理结构、人员、绩效考核等等众多体系和资源配置的变迁,比起正常形态的生产、服务工作来,无疑具有更强烈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特点。如何应对纷繁复杂的资产处置工作,如何通过资产处置工作使一些项目“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笔者认为,用辩证思维的方式看待资产处置工作不失为一种理想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也就是说,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看待和把握我们面对的资产处置工作,用思辨理念正视和处理具体复杂问题,当为资产处置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 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处理好经济性与政治性、社会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这种联系是客观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是普遍和多样的。事物之间的联系构成了整体,每一件事物是整体中的一个因素;系统与要素的关系是整体和个体的关系,整体不能脱离所有部分而存在,部分也只有在与整体其他部分的有机联系中获得存在的条件。毋庸置疑,作为一般的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其使命,经济性(效益)是企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同时要认识到,民航系统运营主体的是国有企业,运营资产是国有资产,航站区、飞行区、维修基地、飞机、控管系统等都是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形象上既有航空运输业的广泛认知度和美誉度,也肩负着巨大无形资产,包括资产处置工作在内的所有工作都在社会的聚焦之下。显而易见,民航企业的每项工作都与国家、社会密不可分,不可能超越普遍联系而孤立存在。因此,在具体资产处置工作中,既不能把国有资产视同儿戏,也不能无视国有企业被赋予的社会责任,更不能回避政治性、只讲企业经济性。单纯考虑待处置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是不够的,单纯考虑政治性而不计代价是不全面、不现实的,单纯考虑社会性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在充分考量企业经济性的同时,兼顾政治性和社会性,做到企业经济性与政治性、社会性的有机统一,方为最佳资产处置方式。

二、 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处理好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是普遍联系的,物质决定意识;物质是变动和发展的,变动和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遵循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的普遍现象和状态,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的矛盾和每一矛盾的每一方面各有特点,各种事物内部的矛盾具有特殊性;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个性与共性相互联结依存。大凡资产处置项目,同样具备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从辩证的角度看,对整体待处置项目要有基于感性到理性飞跃后的共性认识,又要有对具体项目间不同个性的把握,还要有对具体项目处置进程中不同阶段个性与共性的理解和把控,切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反之。用正常业务的共性思维去处理资产处置项目、用一种经验去看待所有待处置资产,都是忽视个性与共性辩证关系,以普遍性代替了特殊性的的表现。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中的物质运动形式和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当然,在一定条件下,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会相互转化。

三、 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处理好历史与逻辑、前进与曲折的辩证统一关系

待处置项目,毫无例外都有形成上的长期性特点,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时间的纵轴上,项目、股权或者法律关系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运作过程,资产的形态、人员等也往往有过多次的变动。古人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等等,说的都是一件事、一类事的形成都有时间的积淀和量化的积累。资产处置,就是要通过扎实的、系统的、尊重历史的工作,实现待处置资产在正确道路上从量变到质变的目标。需要注意的是,患得患失且不愿做具体工作无疑是有害和不思进取的,而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甚至拔苗助长,则是用抽象的逻辑替代了事物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会是得不偿失的。看待待处置资产,必须有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应有不带情感和偏见的胸怀与勇气,应当尊重时光变迁中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工作,应有正视困难、把握前进性和曲折性的高度和视野,应该把握待处置资产形成进程中不同阶段各利益主体间的工作关系之嬗变,更应该对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法规、内部政策等的变化调整有充分客观的认知。因为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而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

四、 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处理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的辩证统一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矛盾。毛泽东同志讲过,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矛盾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即使是一个项目中,也会遇到无数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如何划分轻重缓急?应该按照矛盾论的指引,在众多待处置资产中首先划分出影响大局或有可能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主要矛盾(主要项目),集中资源、智力加以推进;其次,在面对一个具体待处置项目时,如果该项目中由包含了众多相对独立、与己方分别成为矛盾的双方或者存在多方矛盾是,同样要找出其中的主要矛盾,花大气力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要注意避免产生新的矛盾或引发其他矛盾。在一个具体矛盾体中,要注意处理好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就必须矮下身段、进行扎实的调查研究,毛泽东同志说过,“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要注意的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也是同理,这也是辩证思维。

五、 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处理好行政管理与市场经济的辩证统一关系

行政管理体现的是上一级单位对下一级单位管理的政治功能,其突出特点是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在一个企业、一个集团的内部管理中,行政管理是必须和有效的,对于传统工作和主流业务,行政管理当然具有其他手段所无法比拟的积极作用。行政管理手段的积极性在于目标单纯、直线性、强制性、不妥协性,而市场经济注重妥协性、兼顾性,倡导双赢、多赢,而且需要妥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待处置资产往往都是经过长时间逐渐产生的,多在计划向市场转轨时期、依托不很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出现,在具体资产处置工作中,所面对的一般多为个体或民营性质的自然人、企业,它们不仅拥有比国企多得多的市场化机制和手段,而且决策迅速、行动敏捷、程序简单、目标专一(经济利益);另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经过多年修订、修改,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且一些强力部门自身也处在社会转型期,对于特定事宜有着不同的解读和处理方式,因此在面对资产处置具体工作时,既需要有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需要体现主观意愿,更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待处置资产所面临的政策环境、人文环境、法律环境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尊重客观经济运行规律,尊重历史条件下产生市场经济框架内的契约、协议,既客观务实,又注重主观能动性。

六、 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处理好效率和程序的辩证统一关系

对于待处置资产,一般的想法不外乎“快刀斩乱麻”,在具体处理进度和效率上,大家都希望能尽快有结果,这种迫切心情和急切想法是没错的,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资产处置工作中是绝对的真理。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讲到,“只了解顺利一方、不了解困难一方,只了解过去一方、不了解将来一方,只了解个体一方、不了解总体一方,只了解缺点一方、不了解成绩一方”等等,“叫做片面地看问题”,如果片面地看问题,就有可能不顾事物发展变动规律和特定环境而一味追求效率。更重要的是,待处置资产往往存在多个利益有同有异的主体,若单向和片面考虑问题,单纯以处置效率衡量工作,不仅失于偏颇,而且可能造成“抽刀断水水更流”的窘境;在资产处置工作中,程序是不可逾越的工作手段,也是在处置旧问题后不再引发新问题的有力保证,追根溯源,一些待处置资产的产生,恰恰是当年没有程序或程序不完整的后果。效率非常重要,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资产处置工作的程序更为重要。尊重程序并不意味着牺牲效率,更不意味着以程序、流程、繁忙等为籍口的拖沓,相反,优化的程序是为了整体上更有效率;而讲究效率也不表示牺牲程序,只要上下同欲,完全可以做到效率目标与程序要求的兼顾与统一。

七、 资产处置工作中责任、权力与绩效考核的辩证统一关系

与一般正常业务不同,资产处置工作责任重大,且贯穿始终,自然毋庸讳言,因为其工作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在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时间结点、各个历史阶段和各级工作人员,均承担着完全不同于正常业务的压力和风险。从某种角度看,资产处置工作人员既要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下不断学习和充电,成为了解市场、法律、企业运作、股权管理、政府运作模式等诸多领域的“多面手”甚至“行家里手”,如果待处置项目本身还有正常运行工作界面,那就还要承担正常业务企业所要面对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可以说集多种角色、多种风险、多种责任于一身。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责任与权力的匹配是至关重要的。在国际上,高盛、美林等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龙头企业”在责、全匹配方面的成功实践也揭示了这个道理。经过多年积累,近年来,国内一些资产处置类企业诸如信达、华融、长城等,在注重改进责、权匹配上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经验,特别是开发了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体系,由于它们不断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变革,由于它们健全和完善了责、权和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得一些原本不抱希望的待处置资产,逐渐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路子,为国有资产的保全、保值和增殖贡献良多。责任、权力、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体系不是天然对立的,只要做到匹配和完善,就会使组织机构产生整体效益倍增的力量。

八、 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处理好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辩证统一关系

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管理水平越先进,中介机构的作用就越发明显。资产处置工作因其相对于正常业务工作的特殊性,更离不开中介机构。我们知道,中介机构就是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为委托方提供公正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方面中介服务的组织。资产处置工作的确需要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公证师、拍卖师等中介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的帮助和支持,但在资产处置实务操作中,如何处理好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关系是一个新课题。单从委托角度看,企业和中介机构无疑是“甲方乙方”关系。一种极端是要求中介机构无条件执行企业意愿,即使中介机构接受这种做法,可能对工作产生不利后果;另一种极端是将中介机构作为所谓风险共担、责任共担的一方,凡事包括决策都唯中介机构之意见是从,则也有片面。中介机构“术业有专攻”,首先必须依法办事、依规行事,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提出独立意见和见解;其次,中介机构不能生活在“温室”或“象牙塔”中,更不能用法理或纯理论的角度看待待处置资产,而应当更多地从历史情境、司法实践、判例、案例等多方面把握一个项目的全局,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所谓“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第三,中介机构更要遵从“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为资产处置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重要事件、重要进展提供依法客观的咨询、建议、意见和论证。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关系绝不同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交易关系,而是一种在法律环境下的共生共荣、唇齿相依的命运共同体。

总之,资产处置工作千头万绪,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此抛砖引玉,旨在为民航系统的资产处置工作歌而舞、鼓而呼而已,望得到批评指正。(航家作者:李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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