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芳们的逻辑也是醉了

  原本以为我是没机会和这位正在星辰大海的征程上狂飙突进的名人有什么交集的,直到我看到了他这篇宏文“ 花千芳炮轰民航:店大欺客之后请别再理直气壮”。老花在这篇文章里为打开安全门的旅客辩护,认为 事情发生之后,航空公司方面在拼命的推卸责任,搞视线转移,突出开启安全舱门的严重性,而对于事情的起因却一笔带过。还称航空公司店大欺客之后,再理直气壮的述说客人的缺点与不足,就太不要脸了。
  花千芳是谁?名人,公知,网络正能量代表,代表了社会大多数的意见。而我是谁,一个人名而已,飘过后不留下一点痕迹,可忽略。

  原本以为我是没机会和这位正在星辰大海的征程上狂飙突进的名人有什么交集的,直到我看到了他这篇宏文“花千芳炮轰民航:店大欺客之后请别再理直气壮”。老花在这篇文章里为打开安全门的旅客辩护,认为事情发生之后,航空公司方面在拼命的推卸责任,搞视线转移,突出开启安全舱门的严重性,而对于事情的起因却一笔带过。还称航空公司店大欺客之后,再理直气壮的述说客人的缺点与不足,就太不要脸了。

  拜读完这篇为弱势群体抢夺话语权为中国人素质不低正名的大作之后,我果然就有些愧疚感了。因为我曾经不止一次批评过旅客的非理性维权的不智,而且批评的时候同样也是理直气壮的很。发现这一点后,我的整个人马上就觉得很不好了,所以想和老花同志聊两句。

  在老花同志的话语权清单上,权利义务那可是门清。有着独特气质的老花同志坚定地认为,享受权利是履行义务的预设前提,隐含逻辑是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和尚摸得我老花当然也能摸得,市侩式的精明与自私的计较坦然地交杂在一起,竟丝毫没有违和感。现在不是流行换位思考吗?所以我特地模拟了以下场景,以供老花同志批判:

  假设我来到老花同志的养鸡场,企图以M元人民币购买鸡苗N只,一番协商后,交易达成,老花同志收了我M元人民币提供了鸡苗N只给我。但是养鸡场店大啊,我是客啊,经清点老花同志只提供了(N-1)只鸡苗,于是老花同志的店大欺了我这个客,我不服啊,就要求老花同志赔偿损失,老花同志当然拒绝了,只同意补足鸡苗完成交易。鉴于老花同志不重视我的诉求,我就闹将起来,踹了养鸡场的门表达抗议……

  以上场景纯属虚构,如有雷同那是巧合,我是绝对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请老花同志明鉴,在这个虚拟场景里,谁应该理直气壮,谁会更不要脸一些呢?

  将上述虚拟场景再度浓缩抽象化,基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假设:老花同志你先约我八两权利,我再付你半斤义务。要是你秤不够,我可一钱义务也不付,已称给我的权利我也不还。不但不还,我还要骂你店大欺客,要不要脸。 老花同志,你接受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权利义务是统一的,不是互为交易的前提。所以花千芳们的逻辑,可以以类推的方式证伪,但那又如何?只要老花同志之流掏出一张“弱势群体”的标签往脑门上一贴,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对方店大欺客, 颇有一股替天行道的豪情在胸间, 话语权到手后还要关心备至地问对方:脸,你还要吗?

  而当我还想继续聊下去的时候,老花同志却关闭了评论,以“我闭上眼睛就是天黑”的超然应对各种质疑。以至于如何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引下正确履行航空运输合同,如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做到守法的自觉性,如何在国际国内所有航班上做一个安静的美男子型文明乘客,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以冷对有关方面所建“黑名单库”的威慑,如何通过包括自学等各种途径明白民航安全和秩序的要求是高于养鸡场安防标准的……等等的问题,无法再做进一步探讨,十分遗憾。

  突然,我仿佛醒悟一件事:老花同志的静默大有深意。如果老花同志怪罪我背后说他坏话,认定我代表大店来店大欺客,会不会找习大大去告状啊

  细思恐极。我该怎么办?向大家求助,在线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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