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为民航局点赞

  背景:据报道,11月26日,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的共同组织下,两家协会、4大航空集团、38家国内航空公司和4名飞行员代表在北京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公约》明确,除控股公司之间的内部调动外,流出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

论《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为民航局点赞

  背景:据报道,11月26日,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的共同组织下,两家协会、4大航空集团、38家国内航空公司和4名飞行员代表在北京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公约》明确,除控股公司之间的内部调动外,流出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

  一石激起千层浪,最近关于该新闻的议论和争议很多,当大多数人的目光都集中在该《公约》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飞行员协会代表飞行员的合法性的时候,可能都忽略了该报道中对民航局态度的描述!

  (民航局安全总监)吴成昌指出,《公约》签订是飞行员流动领域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即显示了政府逐步退出行政命令角色,改由市场力量发挥作用。。。

  这是整个新闻中笔者看到的最大亮点,让人不禁要为之叫好点赞!

  民航局角色的转变

  中国民航的沿革大约来自两航起义之后,当时是空军建制下;之后空军和民航分家,由民航局的各个飞行大队执行航班任务;再之后各个地方成立地区管理局;再后来各个管理局的飞行大队纷纷成立各地区的航空公司;再后来就有了地方航空公司以及民营航空公司的成立……直到今天形成三大航、各地方航空以及民营中小航空公司的格局!

  民航局作为管理单位也是从无到有,从集中全盘控制、到分散经营管理,到现在已经几乎和航空公司完全脱离,完成了政府职能的华丽转身。这个过程和整个国家能源、通讯、铁路等战略基础支柱产业的转变过程极其相似!

  近年来,民航局关于飞行员辞职问题发布过许多文件。比如最著名的当属民航局联合最高法、人事部等出台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民航人发[2005]104号),简称“五部委”文件,虽说该文件的法律地位值得商榷,但对于当前的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辞职纠纷仍然有一定的积极的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国家”之后,从此次民航局的表态上,我们应该欣喜的看到民航局已经意识到应该从行政命令的角色中退出的意识,单就这个意识和表态,我们就该为民航局点赞!

  对于民航局的角色回归政府,所有的从业人员应该感到欣慰!从我国其他行业的经验一样,政府的角色回归本位就是制定政策并监督和执行政策、而并非使用行政命令去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纠纷。其他行业的经验也表明,在很多领域政府行政命令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经常将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所以此次民航局未使用行政命令干预,没有再强行介入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劳资纠纷的态度,相比于之前的做法有质的转变!

  大家都明白,政府的职能也将由之前的统管逐步走向管理—引导—服务的转变,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政府将会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走得更好。

  法律交还给法律

  说到底,飞行员辞职仅仅是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最多也就是会涉及一些合同纠纷而已,将法律交给法律、纠纷交予法院,这是最合适最公平也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笔者对于此次《公约》本身并不看好,窃以为,如果航空公司连法律都不尊重,何谈对《公约》的尊重!

  我国的《宪法》是基本大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基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同样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批准的基础法律。

  遵守法律乃是法制治国的根本。而该《公约》的制定仅仅是由几家运输企业组织的协会发起,以及中国少数飞行员参加的一个并不被多数飞行员认可的协会

  倡议签订。其地位和作用与《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岂能同日而语?

  如果航空公司连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要求飞行员都去依照一个不知道谁签的公约去履行自己《宪法》赋予的自由择业权利时,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尤其是很多航空公司要求即使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飞行员再去依照《公约》流程,进行流动择业的时候,真难想象到底法律的地位在哪里?

  未来的逆转

  目前,对于新的航空公司,飞行员的紧缺往往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所以新的公司往往提供较好的薪资待遇和更多机会。所以目前一段时间的飞行员辞职事件,大多都是从大型国有航空公司流向新成立的公司。

  随着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员加入到飞行员的队伍中来。比照国外的经验,当航空公司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时,航空公司将不需要提供更好的薪水和空间就可以得到合格的人员,那时候的市场将会逆转过来。

  民航局、航空公司应该可以预见到,再过10年、或者5年,国有大型企业将会比现有民营小企业更有竞争力,也会更有吸引力!而一些小型民营企业或是新成立的民营企业将会因为各种原因破产和被兼并,或者因为成本原因不再提供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更好的薪资待遇,到那时国有企业将从流出企业转变为流入的主体,这也许将是未来民航企业的常态!届时这一纸公约又约束了谁呢?

  让市场的回归市场,法律的还给法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这样才是实现习大大“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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