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尚未收到赎金要求 不能排除被劫持可能

  3月16日,马来西亚国防部长兼代理交通部长希沙慕丁在关于失联的MH370航班例行发布会提到,截至当时马来西亚各部门尚未接到赎金要求,也没有人宣称对此事负责。

  3月16日,马来西亚国防部长兼代理交通部长希沙慕丁在关于失联的MH370航班例行发布会提到,截至当时马来西亚各部门尚未接到赎金要求,也没有人宣称对此事负责。

  这是否意味着,可以排除客机被劫持的可能性?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劫机的动机和形式很多,劫持飞机然后提出赎金要求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而判断恐怖主义劫机的参考标准也不是有无赎金要求,而是是否采取极端性爆炸或者类似911一样将被劫持的飞机用作“空对地导弹”撞机制造轰动性事件。以及事后有无组织声称对此事件负责。

  “劫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空中劫持,仅指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从事的劫夺行为;广义的空中劫持,即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泛指劫夺、破坏、损害和其他危害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按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不仅包括对在“飞行中”,也包括“在使用中”;不仅包括针对航空器的犯罪行为,还包括针对航空设备的破坏行为。而2010年的《北京公约》更将劫机犯罪的概念扩展为“任何人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或以胁迫或以任何其他恐怖方式,或以任何技术手段,非法地和故意地劫持或控制使用中的航空器,即构成犯罪”。

  这就意味着,从广义上说,除了典型的劫持飞机上的人质而要挟相关方面并胁迫飞行员改降它地,恐怖主义劫机(炸机),飞行员(参与)实施的改降或自杀性坠毁等行为,都属于劫机犯罪的范畴。

  比如,我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的文章《劫机犯罪预防中的民航内部危机防控》就重点探讨了飞行员等空勤人员因心理或精神疾病而制造飞机坠机自杀的问题。在国际民航史上确实有过飞行员自杀式坠机的案例。比较典型的是1997年胜安航空185号航班空难和1999年埃及航空990航班空难,其后的调查都有指向飞行员自杀导致飞机坠毁。

  但也要指出,随着公布的官方消息越来越多,失联的MH370航班属于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因为从已公布消息看来,这次事件是经过熟知波音777飞行技能的人员精心策划和准备并实施的,其耗时之长,过程之复杂,与此前多起飞行员自杀式坠机有较大的区别。当然,心理学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科,就已有消息试图判断犯罪心理并做出肯定或否定结论是很不严谨的研究态度。

  同样,此前我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提到,恐怖主义袭击的目的往往是制造轰动性事件,造成恐怖气氛,以达到其政治或宗教等方面的极端诉求,多数情况下恐怖组织确实会在较短时间内向世界宣布对事件负责,这也是基于过往案例而做的判断。

  因此,目前只能说,就现有信息看,“恐怖主义”劫机的可能性较小(但这种可能性还不能完全排除)。(本文发表于《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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