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韩亚航空旧金山空难

  北京时间7月7日韩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200型客机在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降落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起火燃烧。据悉,此次事故航班于当地时间7月6日16时35分自韩国仁川机场出发前往美国旧金山机场,随后于北京时间7月7日凌晨3时27分在旧金山机场28号跑道着陆时发生事故。根据统计,该航班上共有乘客291人,包括中国籍141人。截至到目前的报道乘客中两人遇难,180余人受伤。

  北京时间7月7日韩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200型客机在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降落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起火燃烧。据悉,此次事故航班于当地时间7月6日16时35分自韩国仁川机场出发前往美国旧金山机场,随后于北京时间7月7日凌晨3时27分在旧金山机场28号跑道着陆时发生事故。根据统计,该航班上共有乘客291人,包括中国籍141人。截至到目前的报道乘客中两人遇难,180余人受伤。

  除了目前报道的两名中国女学生王琳佳、叶梦圆不幸遇难外,幸存的乘客很多人严重受伤。鉴于此次空难事故的特点,可想而知,乘客受伤是因为飞机着陆时的强烈震动造成的,因此不少乘客的脊柱受伤,还有乘客因巨大惯性致使头部撞击机舱内的硬物受伤。勒紧的安全带虽然可以将乘客固定在座椅上但巨大的冲击力却可能使乘客的内脏受伤。而两名中国女学生是因为被甩出机舱外而不幸身亡。有人分析死者是因为没系安全带而被甩出机舱,的确有这种可能,但理论上也可能是因为安全带存在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虽然系了安全带但仍然被撞飞。

  从我们代理的多起空难案件来看,此次空难仅有两人遇难,相对于其他同样发生在机场着陆阶段的空难事故而言,生还率还是比较高的。2007年7月9日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机场降落时发生空难的A310客机上共有203人,但其中仅74人生还,三名中国乘客不幸遇难。而在伊春机场着陆时发生事故的伊春空难中有42人遇难,54人生还。

  空难的可怕之处在于即使在降落时能保住性命,但巨大冲击造成的脊椎和头部受伤仍然可能使重伤者在抢救无效后去世,而那些生还者也可能因伤势严重而造成终身伤害。因此这种案件事后的赔偿问题也比其他空难案件更为复杂。乘客死亡的赔偿相对来讲比较固定,而重伤者以后的医疗费用都需要包括在内,所以计算起来要复杂的多。

  虽然本案中发生事故的承运人为韩国的韩亚航空公司,但由于空难发生在美国,全世界都知道美国的人身伤害赔偿是世界上最高的,所以不管是中国乘客还是韩国乘客家属都可以争取适用美国法律来索赔。不过,作为被告的航空公司律师可能会申请法院援引乘客所属国家的法律来计算赔偿。当然这不是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是需要遇难者所在国律师和美国律师协同作战来解决的。但是,由于空难发生在美国,所以一般情况下美国法院有权利来审理此案。而且从我们实际代理空难的经验,空难案件几乎全部是赔偿调解结案,很少有最终通过法律判决来解决的。

  每次发生空难后都会有记者或遇难者家属都问我在美国发生空难能赔偿多少。这个问题的确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但并没有一个简单的标准答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人身伤害和死亡都是有计算标准的。而美国绝大部分州包括本次空难发生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是适用判例法的,每一个案子都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计算赔偿。关于此次旧金山空难的赔偿,我注意到有人分析认为依据蒙特利尔公约,应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即约合140万人民币。这种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因为该数额仅为责任赔偿最低限额即最少赔这个数额,只适用于航空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和过错的情况,即如果航空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也应该赔偿这个最低数额。而此次空难天气良好,又没有恐怖袭击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驾驶员的问题,因此航空公司是有责任有过错的。如果是飞机的质量问题,则飞机制造商就应该承担责任。总之本次空难赔偿适用赔偿限额的可能性很小。

  关于空难案件,在美国我们都会毫无例外地申请由陪审团而不是由法官来审理。陪审团相当更容易从情感上理解遇难者家属,所以决定赔偿时一般不会拘泥于判例或法条。空难案件一般都是还没走到挑选陪审团开庭阶段就已经和解了。如果和解时航空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低于一百万美元就离谱了,因为作为乘客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受害者。一般只在我们的客户对空难的发生也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我们才可能考虑一百万美元以内的赔偿。这种比较典型的案件是我们的客户本身是飞机驾驶员或航空驾校的学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遇难者本身可能需要对空难承担部分责任,所以会相应减少对方的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无需漫长的诉讼程序,迅速获得赔偿一百万美元的调解方案对家属是更有利的。但是如果像本次旧金山空难这样的情况,遇难者本身只是乘客,不是驾驶员,如果也不是因为乘客的原因引起的空难,遇难者本身就对空难没有任何责任,赔偿当然应该是全额的。一般从业内的规则来看,如果航空公司想庭外和解,而家属也想尽快结案,150万美元的赔偿方案是一个可以谈判的基础。

  美国的赔偿相对比较强调人文关怀,遇难者或遇难者家属因空难而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情感上的伤害都可能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因为幸存者身体严重受到伤害而影响到性功能,配偶也可以因生活质量受影响而要求责任方赔偿相应的伤害。而配偶和孩子也可以因为乘客受伤而无法获得其原本健康状况下的陪同和照料等天伦之乐而要求赔偿。不过跨国空难相对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我们代理中国空难家属的国际空难案件来看,除了美国法律,很多情况下都会用到中国法律,而且肯定会有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冲突问题所以中美律师必须配合,而很多证据也必须按中国法律从中国取得。

  就空难的赔偿程序而言,国际上的赔偿都是有惯例可循的,空难发生后航空公司首先想到的安抚家属,按国际惯例他们会承担全部费用安排家属前来处理后事,进行DNA检测来验证身份,辨认遗体,以及按遇难者的风俗习惯处理遗体等,同时会先行赔付一部分,但不会催着来办理后事的家属尽快决定最终赔偿方案。只有我们中国的空难赔偿是比较迅速,比较行政化的,空难一发生有关部门就会组织航空公司等尽快与家属达成最终赔偿方案,恨不能刚一发生空难就一揽子解决问题。这种中国式的闪赔的方式,优点是快,缺点是快则易乱。很多家属在空难刚发生时已经很难有正常理性的判断了,有些则必须接受相关治疗,否则根本无法正常生活。家属的确需要赔偿但尚在刚失去亲人的悲痛和震惊中就要求他们决定赔偿方案是非常困难的。相信以后这种方式可能会被国际惯例所取代。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