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国首份空难调查报告

  上周五,中国公布了伊春空难的事故调查报告。这是个值得纪念的事件,因为这是新中国自建国以来第一次正式全文公布了空难事故调查报告。这个来之不易的第一次背后有着鲜为人知的故事,也凝结着空难家属和律师们的不懈努力,现在就让我们回顾一下这段已经成为历史的公开之路。

  上周五,中国公布了伊春空难的事故调查报告。这是个值得纪念的事件,因为这是新中国自建国以来第一次正式全文公布了空难事故调查报告。这个来之不易的第一次背后有着鲜为人知的故事,也凝结着空难家属和律师们的不懈努力,现在就让我们回顾一下这段已经成为历史的公开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公开民用航空的空难调查报告在国际上应该是个惯例。按照国际民航公约的相关规定,除了黑匣子里的录音不可公布,调查报告和事故结论可以公布。事实上,根据我多年代理国际空难的经历,世界各国基本上也会公开的。美国在这方面是做的比较好的。空难一发生,美国联邦航空局(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就会介入调查,并将在现场发现的证据和有关情况,以及初步认为的空难原因作为初步调查报告公布在网站上。等到详细的调查结果出来,正式的调查报告也会公布到网站上。所以在航空局的官方网站上,所有的空难调查报告都应该是公开的。而像俄罗斯和非洲国家,虽然空难发生也很频繁但公布信息就没那么及时了,不过根据我们的经验,他们大多最终也会公布正式的调查报告。

  但是,中国的情况有些不同。在2004年的包头空难发生以前,我国在关于是否公布空难事故调查报告方面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从实际操作来看,当事的航空公司自然就更不愿意主动公布报告来自找麻烦,所以调查报告都是不公开的。

  2000年发生了武汉空难,当时航空公司就简单地以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为由告知家属并尽快赔偿了事。后来家属意外地发现在某个研讨会上有人透露出该起空难其实也是严重的责任事故。但当家属试图去法院起诉时,遭到重重阻挠,法院之间也互相推脱,家属投诉无门,虽然心有不甘,但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2004年11月21日发生了包头空难,我国在空难信息公布方面终于出现了变化。2005年3月7日,民航总局颁布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发布分为定期信息发布和紧急事件信息发布。定期发布的信息包括,各类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件的统计数据和趋势分析;紧急事件则指特定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情况,还包括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人员伤亡、事件处理和采取的措施。这应该是给公布空难调查信息提供了明确依据。而且,就在颁布规定当日,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向社会公布包头空难事故调查报告。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调查报告。

  等到2006年12月21日,终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出面简单地公布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宣布12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这个更像一个简单的公告或通知,根本不是一份正式的空难调查报告。很多包头空难的家属对此并不满意,甚至还一度打算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民航总局要求其公布空难调查报告。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我们认为作为行政主管机关的民航总局,应该主动公开空难调查报告。但这个案子被北京法院通知不予立案,根本未能进入司法程序。既然行政诉讼不通,我就在代表32位遇难者针对航空公司的民事诉讼中,将要求被告公布正式的空难调查报告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正式提出来。希望探索能通过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的途径。目前案件还未进行实体审理所以暂无定论。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现在伊春空难的正式调查报告终于出炉了,希望以后我们不再需要为了家属的知情权而绞尽脑汁了。

  此份中国首次正式的空难调查报告的从形式上看还是很全面的。我们看到伊春空难报告详细介绍了空难发生的背景,相关人员,公司以及事件发生的具体进过。报告中清晰地指出造成空难的直接原因是机长及机组人员违反有关规则强行着陆所致。这个空难原因并不罕见(我见过的最荒唐的原因是我们处理的一起俄罗斯发生的空难,居然是因为飞行员喝多了伏特加,醉驾造成的。),其实是个飞行员比较容易犯的过错。这个答案也不难猜出,从伊春空难发生当天的环境和天气情况来看,是很不适合降落的。后来我又见了一些伊春空难的家属,那些去空难现场看过的家属都告诉我,一看当时的情境就能猜出驾驶员是想着陆结果没找准跑道,一头撞在附近了。

  当时很多家属对河南航空公司的赔偿不满意,而遇难飞机的制造商是美国通用,希望我能代理他们去美国诉讼。我当时就表示这个案子我们不会代理去美国起诉,因为这是个明显的不当驾驶造成的事故,只能向航空公司索赔,如果去告飞机制造商美国通用,通用公司必然要提管辖问题,很容易就要被驳回,即使没有被驳回,一旦进入实体审理,没有通用公司的责任,也只能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如果伊春空难这个案子在中国起诉,问题也可能很多。首先法院是否立案仍然可能是个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对于这种集体诉讼,中国的法院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此外,虽然伊春空难是责任事故,所以不应有40万元的赔偿限额,但既然航空公司已经将赔偿数额提高到了96万,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可能很难再支持更高的赔偿数额。包头空难的情况有所不同,航空公司和各被告曾签署协议同意赔偿家属1175万美元。考虑到这份调解协议,我们目前为每位包头空难遇难者主张的赔偿是四百多万人民币。鉴于包头空难是中国法院正式受理的第一起空难集体诉讼,不管结果如何都将是中国航空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而中国空难遇难者的生命价值和尊严也将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空难是不幸,但我们在不幸中仍然可以吸取教训,这次公布调查报告可谓一次进步。也许有人会问,人都没了,调查报告还有什么意义?但我理解,家属希望了解事实的真相,希望彻底弄清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永远失去了亲人,否则他们的心里可能永远都有一团解不开的谜团。空难已经让家属生活在悲痛中,谁又有权利让他们继续陷在迷雾中呢?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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