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绵阳机场净空环境遭破坏负责?

    近日,四川绵阳机场因为净空环境遭到破坏而被迫停止夜航一事被媒体曝光。事件中的主因是绵阳涪城万达广场建筑项目超高,严重威胁绵阳机场夜间航空安全。4月22日机场发现并上报该隐患后,民航四川监管局进行专题调研,第二天就下发了调整机场运行标准的紧急通知,这是民航局方为降低机场运行风险确保航空安全的无奈之举。     该重大安全隐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排除,绵阳机场暂停了夜间航班飞行两个多月。据绵阳机场相关人士的测算,按每个航班起降费4万-5万元计算,据估算绵阳机场每天的经济损失将超过20万元。现在停了超过两个月,估计损失超过了1200万元。     所谓机场净空区,就是机场上空划出一个区域,这是由于飞机在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比较低,所以必须以跑道为中心人为划定空间,是为飞机起降专用的,任何其他建筑物和障碍物均不得伸入这个区域。机场净空环境对航空安全至关重要。具体到绵阳机场事件就是一起没有按照审批程序规划高层建筑,导致机场的净空环境被破坏的典型案例。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对万达广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进行了勘测发现,绵阳涪城万达广场项目地段位于绵阳花园路9号,正好处在绵阳南郊机场14号跑道五边下滑线的下方,距离绵阳机场跑道北端只有2400米。     近年来,随着民用航空事业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民航飞行安全对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机场净空保护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由于净空环境保护不力而影响民航机场正常运营的事情不时见诸报端。除了违章建设影响飞行安全外,其他因素也不断凸显,如机场周边大量违规饲养、放飞鸟类的活动以及场外树木超高、未按规定设置或维护飞行障碍灯等行为,若得不到及时纠正,会严重威胁航空安全,轻则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营,导致航班不能正点起降;重则导致飞行器受损、机场临时关闭等重大事件。而如果违规的超高建筑物被强制拆除,也给地方政府和企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据媒体报道,有人做过测算,如果32层高的涪城万达广场按要求“削”去建筑群超高部分10层,预计费用可能为2亿元,这还没有把其他损失包括在内。     实际上,我国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已经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第六十条中明确,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由此可见,从法律上来说地方政府是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担当起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负起责任,从严管理,担当起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应严格执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应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对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事件,及时调查,依法予以整治和打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只有严厉打击危害民航净空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改变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才能有效提升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民航航空安全。(作者系管理学博士、民航业内人士)

    近日,四川绵阳机场因为净空环境遭到破坏而被迫停止夜航一事被媒体曝光。事件中的主因是绵阳涪城万达广场建筑项目超高,严重威胁绵阳机场夜间航空安全。4月22日机场发现并上报该隐患后,民航四川监管局进行专题调研,第二天就下发了调整机场运行标准的紧急通知,这是民航局方为降低机场运行风险确保航空安全的无奈之举。
    该重大安全隐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排除,绵阳机场暂停了夜间航班飞行两个多月。据绵阳机场相关人士的测算,按每个航班起降费4万-5万元计算,据估算绵阳机场每天的经济损失将超过20万元。现在停了超过两个月,估计损失超过了1200万元。
    所谓机场净空区,就是机场上空划出一个区域,这是由于飞机在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比较低,所以必须以跑道为中心人为划定空间,是为飞机起降专用的,任何其他建筑物和障碍物均不得伸入这个区域。机场净空环境对航空安全至关重要。具体到绵阳机场事件就是一起没有按照审批程序规划高层建筑,导致机场的净空环境被破坏的典型案例。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对万达广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进行了勘测发现,绵阳涪城万达广场项目地段位于绵阳花园路9号,正好处在绵阳南郊机场14号跑道五边下滑线的下方,距离绵阳机场跑道北端只有2400米。
    近年来,随着民用航空事业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民航飞行安全对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机场净空保护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由于净空环境保护不力而影响民航机场正常运营的事情不时见诸报端。除了违章建设影响飞行安全外,其他因素也不断凸显,如机场周边大量违规饲养、放飞鸟类的活动以及场外树木超高、未按规定设置或维护飞行障碍灯等行为,若得不到及时纠正,会严重威胁航空安全,轻则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营,导致航班不能正点起降;重则导致飞行器受损、机场临时关闭等重大事件。而如果违规的超高建筑物被强制拆除,也给地方政府和企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据媒体报道,有人做过测算,如果32层高的涪城万达广场按要求“削”去建筑群超高部分10层,预计费用可能为2亿元,这还没有把其他损失包括在内。
    实际上,我国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已经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第六十条中明确,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由此可见,从法律上来说地方政府是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担当起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负起责任,从严管理,担当起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应严格执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应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对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事件,及时调查,依法予以整治和打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只有严厉打击危害民航净空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改变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才能有效提升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民航航空安全。(作者系管理学博士、民航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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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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