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危险心理分析:反权威最终反掉了什么

  反权威心理在各行各业或多或少都存在。在飞行员中,这种心理通常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个是逆反心理,另一个是违章。它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飞行心理态度,必须努力避免。

  反权威心理在各行各业或多或少都存在。在飞行员中,这种心理通常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个是逆反心理,另一个是违章。它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飞行心理态度,必须努力避免。

  逆反心理滋生的“土壤”

  保证飞行安全,主要依靠技术、规章和培训。航空安全规章几乎都是通过血淋淋的飞行事故,经过大量探索和实践总结提炼出来的宝贵财富。遵守规章和由规章衍生出来的标准、程序,是航空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然而,有些具有明显反权威心理倾向的飞行员,可能因为讨厌听从别人的指挥,从而藐视各种规则、条例或程序,对规章视而不见,对别人的警告充耳不闻。

  逆反心理实际上就是一种无视社会规范或者管理制度的对抗性心理状态,在行为上一般表现为“你让我这样,我偏要那样”。在现实生产活动中,逆反心理倾向比较强的人,即便是对安全规章等刚性标准也会产生对抗心理,违章运行、违规操作导致的不安全事件屡见不鲜。逆反心理太强的人,往往缺乏理智,不明是非,对自己讨厌的人和事,盲目地加以拒绝或者否定;不顾主、客观条件,意气用事,极易造成判断和行为上的失误。

  逆反心理或许人人都有,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如果航空公司在飞行管理中掺杂一些不良因素——赏罚不公,看人“下菜”;简单粗暴,以权压人;安全考核指标不当,安全绩效好坏一个样;严格执行标准的正气不足,违章运行的歪风盛行——那么,因为逆反心理导致的违章性不安全事件可能就层出不穷,各单位应当努力避免。

  反权威式违章的原因

  导致反权威式违章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飞行理念上存在偏差。反权威心理表现明显的飞行员对飞行安全、规章标准缺乏深刻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内心深处就对规章有意见,以为规章都在限制人的能力。

  二是知识匮乏。有位德高望重的资深机长对笔者说:“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机长,其实也简单。一是手头放着机组操作手册(FCOM)、机组训练手册(FCTM)、快速检查单(QRH)和公司运行手册,将它们翻烂;二是身上揣个本子,将自己飞行、学习的体会和技术总结记满;三是将每一个程序、动作、细节都做到位;四是作每一个决断时,总是首先考虑安全第一。”这几点经验,比较老道。然而,仍然有极少数飞行员,不善于学习,也不注重学习,别说安全规章,就连飞机主要系统的一些性能限制数据都含混不清。

  三是心存侥幸。按照“事故链”的说法,一次违章不一定造成事故,这是沾了航空系统可靠性和充分的安全边界的光。但是,违章缩小了安全边界。一次又一次违章,就好比在瑞生奶酪上,新钻出了无数个孔洞,降低了各防护层面的阻挡功效,必然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

  四是利己性选择。有这种倾向的飞行员,对安全规章进行拆分,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选择放大,凡是对自己不利的就进行弱化。比如起飞油量问题,签派员已经按照天气、飞机业载等影响,得出了科学的数据。按理说,应该严格执行才对。但有的机组,为了节油,擅自减少油量。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不留安全余地的危险行为。

  坚决打击反权威行为

  作为一种危险飞行心理态度,反权威心理最终反掉的是经过长期飞行实践检验并且确实管用的安全规章,损害的是安全裕度,洞穿的是安全防线,导致的是更多、更严重的不安全事件。因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并坚决打击反权威行为。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规章神圣不可侵犯的法规意识。基于运输航空的特殊性,必须从理念养成、教育培训、规章完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确立法规的正统地位。要让广大飞行员真正认识到反权威产生的原因、危害,并知道如何避免。

  二是违章必究,严格追究违反规章标准的法人和行为人的责任。违章必究,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规章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就是要坚持所有从业人员在适用规章标准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对刻意打规章“擦边球”甚至故意违章的法人,则采取勒令整改、削减航班总量、限制运行等措施进行处罚。违章必究,让规章真正成为一条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以此来防止人们出现反权威行为。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无后果违章。违章,不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违章性质和过程机理都是一样的。因此,狠抓无后果违章更具有安全关口前移的现实意义。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逐渐转变管理手段,借助安全管理体系(SMS),将大量没有露出水面的危险源“打捞”出来,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采取目标管理方式,切实缓解风险。一方面是抓好事前管理和过程管理;另一方面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和运行安全的反权威行为。

  四是对于发生的安全问题,借助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科技手段,还原真实情况,对违章和技术问题要区别对待。如属违章,必加重处罚。若是缘于技术,则主要通过补充训练来解决问题。如果飞行员经补充训练后仍达不到岗位标准,则必须降低技术等级。

  反权威心理和行为,并不是有才之人的个性张扬,更不是敢作敢为的大丈夫精神,其本质完全有悖于飞行安全。作为一名职业飞行员,当力戒之。

  (作者系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总飞行师/机长、民航特聘专家)

  (本文摘自中国民航报,2012年6月6日)

  案例分析

  1999年6月1日23时10分,美国某航空公司1420航班从达拉斯起飞,试图在已经陷入强烈雷暴天气的阿肯色州小石城机场强行降落,飞机最终以大速度冲出跑道并撞毁。

  该航班的责任机长已经有超过10000个小时的飞行经历,而副驾驶是第一次执行飞行任务。在机场天气不符合着陆标准的情况下,机长对超出飞机性能限制的运行条件毫不理会,下达了落地命令。此前,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员通报说,机场已经出现了风切变警报。为了避开风切变区域,机长临时决定改变着陆方向,并且改用目视着陆。但当时,机场出现大雨,能见度已经达不到目视进近着陆的标准,机长只能在浓厚的云中慌乱地寻找跑道。

  如果此时机长改变主意拉起飞机,到其他机场实施降落,也许这场悲剧就能避免。可是,侥幸心理、违章操纵和惊慌失措,让机长失去了最后的机会。他在大侧风、大阵风、大雨,特别是在能见度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冒险实施着陆,且着陆后,因为忘记及时放出减速板,减速不力,使飞机以超过86海里/小时的速度冲出了跑道,穿过7米多长的堤坝后,一头撞上通信铁塔并毁坏。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反权威心理是如何诱导飞行员一步步走向机毁人亡的境地的。试想,如果当时机长改降到别的机场,就不会在看不到跑道的情况下仍然硬着头皮目视降落,当然也就避免了因找不到跑道而造成的慌张局面,自然也就不会忘记放出减速板,飞机就不会冲出跑道。从机长的决断行为来看,他对规章、标准和飞机性能限制极度漠视。就目视进近而言,如果看不到跑道就必须中止进近,拉升复飞。这个常识,机长不应该不知道。他明知规章而去违背,就是典型的反权威行为。虽然该机长因伤势过重而逝去,但其反权威行为引发的惨剧,值得人们深思和反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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