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川博士为您解读《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2016年7月21日交通部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出台的目的就是有效减少航班延误,提高航班正常率,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的就是以“看的见的手”调整航空运输市场,督促各航空运输企业的改变服务策略,带动航空运输行业的良性发展。众所周知,《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牵涉及到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相关单位,关系到亿万旅客的切身利益,牵涉到民航安全和社会稳定。民航局在2014年就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称该规定即将于10月后正式实施,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立即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和争议。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稿发布的二年多期间,反复多次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反映了民航局方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此前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的争议仍然是航班延误的补偿问题,这也是2004年以来困扰旅客和航空公司的最大痛点。

由于航空运输的高度协同性,航空业务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航班延误,换句话说,航班延误是不可避免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旅客的餐食和住宿费用需要自理。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应该制订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但是仍然失之于宽,在航延责任认定和补偿标准上仍然无法避免航班延误纠纷的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民航服务水平提供意见和建议,两年间民航局举办了大量的调研与研讨,在广大旅客呼声最高的补偿标准上进行过详细的大量的调查与分析。相对于征求意见稿这次《规定》在对航空运输企业违规的处罚上更具体更有操作性。

《规定》相对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对各类行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有效规避歧义的产生。例如,规定中明确了“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同时对“航班取消” 和“机上延误”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有助于消除统计上的模糊地带。

其次,明确了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取消了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对航班延误的监督管理权。这有助于航班延误的归口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

第三,新规定中明确了国内承运人有权决定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给予承运人更多的自主权,有助于航空企业提供差异化航空服务,相对于征求建议稿是个巨大的政策调整。

总体上看,规定认真吸取了各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找到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的最大公约数。不足之处是在航班延误投诉相应条款上责任不明确,另外规定中明确了,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相应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条款,有待航空旅客改变长久以来的习惯,需要时间来宣传和接受,具体的执行效果有待观察。(航家作者:朱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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