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家短评:美联航以超售的名义实施的令旅客下机

从随机旅客陈述以及事情经过基本可以看出,此事件非“超售”纠纷,只是美联航为了让四位旅客给其工作人员腾座位而以超售的名义实施的令旅客下机行为。所以,去分析美国航空规章超售规则或美联航的运输总条件(含超售规则)并不适用本事件。

既然不是超售,那么对于一个购票乘机并且已经落座的旅客,令其下机,我们可称之为“拒载”。合法的拒载包括民航法规的规定以及机长指令,本事件被拒载的旅客显然无民航法规要求拒载或令其下机的情形,那么合法的拒载只能来源于机长指令。《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机长权力予以了规定,当旅客涉嫌犯罪或者有公约规定的扰乱行为,或者不听从机组安排危及飞行安全和秩序时,机长方才行使令其下机权力。而一些国家为了确保机长合法合理行使权利或者充分告知旅客,也有一些程序性规定。机长有权力但不得滥用权力。显然,本事件中毫无违法倾向的安静端坐的医生旅客不具备机长行使拒载权的情形。合法拒载不存在,而旅客被要求下机,甚至被以侵害人身权的方式强制下机,结论就是美联航侵权了。如果按照我国国内法律,这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当然,旅客可以依据《民用航空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策略;在美国,以侵权之诉提起,获得一个高额的赔偿应该不是问题。至于具体行为的警方有否违法行为以及侵权,按照其国内法调查后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从视频看,既便是合法执法,也存在执法不当的情形。

结语:虽然不是超售引发的事件,但有助于我国普及“超售”这一航空惯例;对比中美航空业,我们学习美国先进的航空法规,但不得不承认,美国航空在服务领域仍有提升空间。(航家作者:许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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