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通知

关于对《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南航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签派员是航空公司运行控制指挥的关键人员。随着民航持续快速发展,各公司的机队规模、运行区域日益扩大,航线网络布局、运行环境也日趋复杂,对签派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需求,进一步提升飞行签派员的资质能力,我司组织相关单位对《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R2)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广泛征求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民航院校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形成了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增加执照签注。根据运行控制工作性质及现持照人员的组成,在飞行签派员执照基础上增加签派放行、飞机性能、航行情报三类签注。

2、对签注提出具体要求。申请人应参加不少于200小时飞行签派员签注训练课程,并获得书面结业证书,方可申请签注考试。

3、提高获取执照的资格要求。对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的最低学历要求由大学专科(含)提高至大学本科(含),不再区分文、理科。

4、修改获取执照的经历和训练要求。岗位实习时间从至少90天延长至6个月,取消关于驾驶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气象分析人员等执照申请人参加200小时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的规定。

5、修改执照持续符合性相关要求。飞行签派员执照由原来的长期有效修改为有效期5年。

6、修改训练机构和训练课程要求。对原有签派员训练机构和训练课程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签派放行、飞机性能、航行情报三类签注的训练课程。

修订稿可在民航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网址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请你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讨论,并于8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和相应理由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我司航务管理处反馈。联系人:吴海能,电话:010-64091498,传真:010-64092458,邮箱:wuhaineng@126.com。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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