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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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中国航信,民航干院:

“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民航局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实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准入及监管的重要信息平台。自2015年11月投入试运行以来,项目团队不断修改完善系统功能,解决了程序差错及用户修改建议共计103条。期间,为符合新修订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31号令)要求,项目组进行了申请程序的切换和调试工作,确保上线准备如期完成。“系统”将于2016年6月30日正式启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系统网址为:http://ga.caac.gov.cn,新申请用户可在线注册账号,试运行期间已注册账号的用户请于7月15日前登录,完成初始化确认,“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可在线查询。

2.申请设立通航企业可通过注册账号在线提交许可申请所需材料,并确保材料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局方在线完成材料初审并决定受理与否,如无特殊情况,正式受理许可申请前,申请人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或进行现场确认。

3.为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确保通用航空企业履行生产经营统计信息报送的义务,民航局将建立信息报送的考核及公开制度,并作为企业诚信记录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要求及考核办法将在每个账号登录时自动弹出,也可在线查阅。

4.各地区管理局通航处拥有辖区内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可按需为其他监管用户分配账号并设定使用权限,请各地区管理局对所分配账号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确保系统数据安全。

5.各单位如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运输司通航处以及各级系统管理员进行咨询和反馈。

附件: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

民航局运输司

2016年6月12日

附件: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

为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确保通用航空企业履行生产经营统计信息报送的义务,民航局建立信息报送的考核及公开制度,并作为企业诚信记录的一个重要方面。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企业基础信息、生产经营活动统计信息、其他基于行政管理要求的必要信息。

二、信息报送要求

1.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应及时更新维护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如股权结构、机队构成、服务合同样本与服务价格等信息发生变更,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系统相关内容更新。

2.生产经营活动统计信息

(1)企业须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提前时间不限)通过系统填报经营活动信息,如有跨月经营情况,须分月报送;

(2)经营活动开始前可随时更改已报送信息,以最新更改的信息作为企业“计划经营活动信息”;

(3)自经营活动开始至次月5日内可继续更改或填报经营活动信息,以最新更改的信息作为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信息”;

(4)每月5日后如需更改或填报上月经营活动信息,需通过管理局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

3.其他信息

根据专项任务需求的时限要求进行报送。

三、考核办法

1.信息报送以100分为基础分,考核周期为日历年。

2.企业基础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每项信息扣2分;企业基础信息填报不实的,每项信息扣5分;一个月之内相同扣分事项未及时更正不重复扣分,超过一个月可重复扣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系统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3.如事前未填报“计划经营活动信息”,但事后及时填报了“实际经营活动信息”的,每次扣1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4.如事前未填报“计划经营活动信息”,事后也未及时填报“实际经营活动信息”,但在局方发现前主动通过管理局进行信息补报的,每次扣5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5.如事前未填报“计划经营活动信息”,事后也未及时填报“实际经营活动信息”,在局方发现前也未主动通过管理局进行信息补报的,每次扣10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系统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6.如企业报送的“实际经营活动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每项信息扣10分;如核心要素不实或差异较大的(经营项目错报、作业小时量偏差50%以上等),每项信息扣15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系统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民航局将随机抽查各地区管理局的信息报送计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四、公开制度

1.每年2-12月份的每月20日前,系统将发布上月计分情况;

2.每年1月20日前,系统将公示前一年度信息报送考核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诚信记录予以保存并在行业内公开,也将作为未来培育示范企业、发放运营补贴以及适用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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