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新设基地的货运航空,最高可获奖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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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2017年6月15日)从市政府(成都)官网获悉,市政府印发了《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针对成都航空货运存在的缺乏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国际货运航线少;航空货运中转量小的问题;航空货站收费标准偏高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扶持政策。同时,立足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出打造国际航空枢纽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利用空港口岸政策功能发展国际贸易的扶持政策。

新开洲际、亚洲全货机,第一年每班机奖励20万至30万元。记者了解到,对新开洲际、亚洲(不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我市将依据成都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网络发展规划、视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情况和市场难易程度等因素与航空公司友好协商,在开航培育期第一年,新开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20万-30万元/班的财政奖励。同时,新开亚洲(不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5万-15万元/班的财政奖励;开航培育期第二年财政奖励为第一年标准的80%,第三年视航线实际运行情况而定,原则上新开洲际、亚洲(不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的市场培育期为3年。

打造国际性的航空枢纽,除了旅客吞吐量、航线数量外,货运吞吐量也是关键。《政策》明确提出,将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增加全货机运力。对在我市注册纳税,且在成都机场投放3架以上(含3架)全货机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市政府根据其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500万-1000万元。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自开业年度起,参照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对市区两级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5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基地货运航空公司的发展投入。(来源:《成都日报》 侯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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