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局下发西南地区外籍飞行员引进及相关管理规定

近日,西南管理局制定下发《民航西南地区外籍飞行员引进及相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辖区外籍飞行员引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随着西南地区民航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航空公司对飞行员的需求持续增长,外籍飞行员数量快速增加,在保障公司运行及发展的同时,各公司对外籍飞行员引进及运行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对外籍飞行员的管理,保证辖区内各公司引进的外籍飞行员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确保运输航空的持续安全运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利益,西南局研究制定了《民航西南地区外籍飞行员引进及相关管理规定》,并经局务会审议通过下发。

《规定》共八章,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4)、《关于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我国飞行运行的意见》(民航发〔2012〕60号)等规章标准,从航空公司基本要求、外籍飞行员的准入条件、外籍飞行员的入职资质管理、外籍飞行员的运行管理及资质保持、外籍飞行员体检合格证管理及航空卫生保障、外籍飞行员的安保要求等方面对相关工作明确了标准和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下一步,西南局将督促辖区各航空公司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外籍飞行员引进及相关管理,为确保西南民航持续安全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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