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出台

记者10月30日从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海口市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近日经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将根据《实施办法》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在海口美兰机场新开国内航线、国际航线和港澳台航线、招徕境外旅客、美兰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长率等给予财政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连续24个月没有飞过的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性质为定期,平均每周不少于1班,分不同航班类别、不同机型座位,给予3年培育(从首飞之日算起),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使用200座以上的大型飞机,补贴标准上浮50%。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按往返航程给予班次补贴,对应补贴标准每班为6万元、9万元、13万元、17万元、21万元、25万元、60万元,新开境外航线飞满3年后亚洲(包含港澳台地区)航线额外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洲际航线额外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贴。

新开欧美、澳新、日本定期直飞航线和对海口经济具有重要促进意义的定期直飞航线,可按“一事一议”报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另行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方面,亚洲和洲际直飞航线分别给予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400元和600元补贴,经港澳地区中转到海口的外国旅客再给予每人次200元补贴。对季度平均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超过40%的亚洲航线和客座率超过30%的洲际航线,补贴标准上浮50%。亚洲和洲际经停航线分别给予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600元和900元补贴。

《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有关财政补贴统计的起始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并参照《实施办法》执行。(来源:《海南日报》
邓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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