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式”的春天加速释放安全风险

可以预料得到,随着这三家航企的高调宣传,国内其它航企必将接踵而至,解禁机上手机等PED禁令。

1月16日民航局刚发布关于《机上便携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1月17日上午我还正在猜测谁会第一个吃螃蟹开放机上使用PED,民航业界还在猜可能会是中小航企船小好调头率先破冰尝鲜,下午就被啪啪打脸:东航率先宣布1月18日航班上开放使用PED,海航更是高调宣布1月18日执飞国内第一条开放PED的“飞行模式”航班,作为中小航企代表的春秋航无奈夺得第三,宣布将于不久执飞开放PED的航班。

可以预料得到,随着这三家航企的高调宣传,国内其它航企必将接踵而至,解禁机上手机等PED禁令。“飞行模式”的春天到了,它终于可以扬眉吐气,实至名归,不再是手机上一个鸡肋功能。

然而,原来手机不让在机上开机很烦恼,让开机了也还是烦恼。不能开机的烦恼是一个人的孤独,能开机了却又发现在客舱再也享受不了孤独的静谧,必须忍受耳旁的聒噪烦扰。但这些烦恼倒还是无关痛痒,在这些烦恼之外,则是飞行安全风险的集中释放。遗憾的是,包括航企和公众在内貌似对此都没有足够和充分的认识。

根据《机上便携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的要求,航企应该对特定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情况验证后决定是否开放使用,手机对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风险由航企贸然排除或贸然认定都是极为不妥的,而“飞行模式”下的手机由于生产厂家、工艺、技术、产品质量、使用年限等因素的影响,能否无差别通过航企验证都是未知,所以看到航企们急抢第一个“飞行模式”航班时,我们对航企们的自信无疑是要多打几个问号的,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航企们有没有对特定便携式电子设备或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过验证,或者进行了怎样的验证,验证的过程和结论是否科学可靠,然后这些可能的安全风险在没有明确排除或可以忽略的情形下就急不可耐地上了天。

《机上便携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同时还有一个不太明显的要求,就是航企在决定是否开放或部分开放PED设备的使用的同时,应该附一个总经理声明,表明对机组训练和飞行运行负责。我们并不清楚这个总经理声明是向局方还是向“飞行模式”航班旅客还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也不清楚这个声明是书面还是口头发布,唯一清楚的是,迄今为止我们没有一个人看到或听到这个声明,那么是否意味着并没有人对开放或部分开放PED的机组训练和飞行运行负责?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机上PED虽然有条件放开了,但是并没有明确和肯定排除PED(无论是否是“飞行模式”)“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机上使用PED仍然存在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2015年8月6日)第三条第(五)项等法条的可能。那么,由于适用这些的条件发生了变化,适用这些法条的难度也同步提高,机组、航企以及执法机构可能就会存在因为“怕麻烦”、“水平低”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在适用上述法条或执法过程中失之以宽,人为增加安全风险。

面对这些加速释放的安全风险,谁会给我们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案呢?

(航家作者:张昭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