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已为50多型航空产品颁发合格证

适航管理能力是衡量国家航空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国民航局积极开展适航管理工作,出台了管理性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和技术标准类规章《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等。截至目前,民航局已经为50多型航空产品颁发型号合格证,助力我国航空制造业“飞起来”“飞出去”的发展进程,同时保障了民航安全和民航事业发展。

无论是国产“新舟”60、ARJ21、C919飞机,还是波音和空客等进口航空产品都必须符合上述规章的要求。据统计,民航局已经完成多项工作,如:

  • 为国内50多型航空产品颁发型号合格证
  • 批准改装1300余项,批准机载零部件500余项
  • 向航空产品生产制造单位核准颁发生产许可证100余份
  • 完成包括引进航空器在内的适航检查,颁发适航证万余份
  • 发布保证飞行安全的适航指令9000余份
  • 向航空化学品研制企业和航空油料供应检测单位颁发适航批准114份。

在双边适航方面,民航局积极拓展,在保障引进航空产品符合我国适航标准的同时,为民航局审定合格的国产民机出口创造了条件。目前,民航局已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巴西和以色列等10余个国家民航当局签署双边适航程序。在这些程序支持下,民航局为300多型进口航空产品颁发型号认可证。另外,民航局与引进国产民机的近20个国家民航当局签署了适航合作文件,支持国产民机取得外国适航认可证30余份。

据悉,民航局还将出台基于运行风险、分类管理的无人机适航管理政策,积极推动航空产品研发单位建立设计保证系统,提高“自我适航”能力,进一步提高适航管理工作效率。

(来源:中国航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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