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认定中国民航首批90名高级监察员

2020年10月22日,民航局党组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民航局关于印发中国首批高级监察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认定产生了90名中国民航首批高级监察员。此举是加强民航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激励民航监察员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首批高级监察员全部来自民航地区管理局,非领导干部占比近60%,覆盖了应急、航空安全、综合、统计价格、财务、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市场、飞行标准、适航审定、机场、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保12个监管专业。其中,华北局13人,华东局15人,中南局14人,西南局13人,西北局12人,东北局12人,新疆局11人。人员年龄构成方面,30岁-40岁的监察员占17%,40岁-50岁的监察员占53%,50岁-60岁的监察员占30%。

民航局明确,对于高级监察员,在监察员之间采取优先晋升职级、同等条件优先提拔使用和纳入人才库培养3项激励措施。要求条件成熟后,把具备高级监察员资质作为担任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运行办)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之一。

民航局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司局要加强高级监察员的培养和使用,在急难险重等复杂执法问题中充分发挥高级监察员的作用。首批高级监察员要珍惜荣誉,主动担当作为,传承良好监管作风,发扬工匠精神,成为政治可靠、能力突出的表率,带头营造“手上有功夫,心中有追求”的良好氛围,为民航强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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