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改委发文推进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

发改委、民航局3日发布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试,重点依托大型航空枢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遵循航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推进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推动低污染、低环境风险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把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科技创新引擎和开放合作平台,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发改委、民航局3日发布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试,重点依托大型航空枢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遵循航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推进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推动低污染、低环境风险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把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科技创新引擎和开放合作平台,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临空经济示范区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航空经济示范区等类型。申报设立临空经济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临空经济示范区应符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总体要求,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行政区划清晰明确。

(二)临空经济示范区原则上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其他区位优越、物流便利、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布局。

(三)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机场年货邮吞吐量应在10万吨以上或年客流量1000万人次以上,空域条件较好,现代交通运输体系较为完善,便于开展联程联运和陆空衔接,有一家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或若干家大型物流公司入驻;适当考虑通用航空基础好、航空制造业发展潜力大的地区。

(四)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机场周边现有产业园区基础良好、特色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临空指向性强,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周边货运集疏运网络系统与机场货运能力匹配,有利于承接与集聚发展相关产业。

意见要求,优化空间发展布局,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按照节约集约发展理念,推进“多规合一”,规范空间开发秩序,着力推进与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以及区域规划的有机衔接,统筹考虑包括航空港区、综合服务区、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区、生态防护区等在内的功能分区,形成畅通高效的交通网络、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集约有序的城市空间。

推进航空枢纽建设,构建立体交通系统。提升机场客货运功能,加快航空货运仓储设施和货运转运中心建设,完善物流转运设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和兼容性,拓展优化航线网络,完善陆路、水路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促进航空、公路、铁路、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互动发展,打造“门到门”快速运输系统,提高客货运中转效率和机场服务水平。

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构建高端产业体系。依托航空货运网络,发挥产业和市场优势,积极引进发展航空设备制造及维修、电子信息等高端制造业,发展壮大航空物流、专业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形成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高端产业体系。

提升开放门户功能,辐射带动区域发展。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推进民航管理先行先试,研究推进航权开放,加快航空口岸建设,促进通关便利化,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层次,建设富有活力的开放新高地;发挥交通、产业和开放优势,强化产业集聚和综合服务功能,延伸面向周边区域的产业链和服务链,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资源配置,促进合作共赢。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严格建设项目及产业准入门槛,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强化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等用地指标的整体控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改善生态质量。

意见还指出,国家发改委会同民航局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切实加强对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及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作为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并在自身权限内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涉及有关专项支持政策应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重大项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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