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航空气象观测降水强度判定及增加小雪特殊报告的可行性探讨

魏杰  赵西伟

(民航华北空管局气象中心观测室  北京  100621)

引言

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观测数据必须越来越精细化才能满足用户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仪器的精细性、客观性或进一步的人机结合,是航空气象观测发展的必然趋势。降水是目前人工观测的项目之一,但随着气象仪器的发展,取代人工观测只是时间的问题。目前,仪器还不能完全满足降水现象的观测,但讨论进一步人机结合已十分必要。对降水强度来说,仪器的快速响应和客观,参考价值越来越大,本文就探讨进一步人机结合判定降水强度;同时,2016年下半年为体现“真情服务”,应部分航空公司要求,从数据和观测专业实际工作出发探讨是否需要增加机场小雪特殊天气报告。

1 调整观测降水强度的判定的探讨

1.1 在讨论航空降水强度等级划分之前,了解一下气象局的降水强度划分。如下图:

如上图:仅给出24累积或12小时累积降水强度判定标准,满足气象系统的资料统计和预报诊断,但对于民航的及时性而言,不适用,原因有二:

(一)累积降水量判断强度太滞后,不能反映当时的降水强度;

(二)民用航空气象降水强度划分不宜太复杂,否则,不实用且造成混乱,目前的小、中、大即可;

上图的用途大致归结如下:

(一)在对外服务中,向普通气象靠拢,容易被大众理解和接受;

(二)数据统计和分析标准,预报诊断等。

1.2 我们来看民航气象观测现行的降水强度划分标准(民用航空地面观测规范附录十四):

由上表可见,目前机场人工观测主要参照人工感官的标准部分;

仪器的为小时降水量:仍具有滞后性。

1.3 目前的仪器状况,首都国际机场为例

其精度:首都机场AWOS雨感器目前有1小时降水量,1分钟降水量,10分钟降水量;雨感器精度:0.2毫米。参数如下图:  

1.4 结论与建议

人:主动性,服务的灵活有效;仪器:客观及时性;

为进一步加强人机结合能力,建议:

(一) 修订地面观测规范附录十四,将小时降水量改为五分钟或10分钟降水量判断雨强;具体数据标准应该大于x毫米/10分钟或x毫米/5分钟;

(二) 各地根据自身设备状况,可统计仪器和人工观测的差距,找出结合点,并给出具有参考意义的(一)中数据节点;

(三) 建议在仪器新购或升级过程中,将雨感器精度提高至至少为0.1毫米,符合规范要求;并可以灵活设定计算相应时段累计值。

(四) 对于固态降水的的融化手段应该加快,目前仪器需要进一步升级

2 增加小雪特殊报告的可行性探讨

2.1 统计自2006年至今十年小雪天气对飞行的影响,包括降雪时长、累计深度、对航班的影响,研讨是否增加小雪天气的机场天气报告:首都机场近10年降雪状况统计及延误状况(重点分析小雪/降雪时段低于15分钟或无积雪的,未统计在内):

注:1.2007年信息暂时没有;

2.大面积航班延误首都机场日均1600架延误50架以上者或明确因为降雪天气影响延误超过10架)。

根据统计: 06-16年首都机场导致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小雪天气总共15次;导致延误率12.5%,且在此14次中,降雪超过4小时的为9次,其余均为2小时以上,积雪深度均大于1厘米;2小时以下的小雪天气对飞行的影响很小(且其中有低能见度、低云或其他延误因素的影响);

2.2 首都机场现行观测服务规定:

(一) 降雪天气强度区分(地面观测规范附录十四):

 小雪(雪影响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1000米);

 中雪(雪影响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500且小于1000米);

 大雪(雪影响主导小于500米)。

(二) 与降雪天气相关的特殊天气报告(地面观测规范一百七十三(四)(二)条):

 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雪、霰、冰粒、米雪、小冰雹、冰雹、雨夹雪等固体降水);

 雪影响主导能见度(小雪5000米、1500米,中雪800米)。

(三) 小雪天气出现,立即通报给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华北空管局运管中心、气象预报服务部门(发布机场小雪警报及持续时间)。

(四) 遇例行观测时段,发布小雪天气现象。

2.3 分析增加小雪特殊报告的可行性:

(一) 服务:如增加小雪的特殊天气报告标准,需相应增加SPECIAL小雪标准,此时小雪和冻雨天气相当,也要进行相同服务;

(二) 单纯小雪天气的影响:根据上述统计,危害飞行的小雪天气都是延续时间较长(2个小时以上,中间已经有4份以上的例行报告中报告小雪;此外,小雪天气很容易影响能见度达5000米以下,此时首都机场要发布能见度的特殊天气报告、顺带小雪天气报告和服务);

(三) 其他天气对比:北方的冬季,下雪前往往会下一段时间的其他固态降水。所以,小雪发布特殊报告,而强度为小的霰、冰粒、米雪、小冰雹、冰雹、雨夹雪也要发布特殊天气;

(四) 增加特殊报告有无意义:(一)电码格式的天气报告主要用于飞行计划,短时间的小雪如果发布特殊天气报告,不仅没有起到指示作用,还会起到误导作用,影响航班正常性;(二)作为场内通告的话,观测室按照协议已经话音通告华北空管局运管中心(用于空管、机场、航空公司工作协调指挥运行)和气象中心预报室(发布机场小雪警报及持续时间、降雪强度等);

2.4 结论与建议:

(一) 参照首都机场运行情况,相近运行状态下且拥有半点报的机场,暂无需要增加小雪的需求,其意义和作用不大;

(二) 建议各机场(尤其北方)气象中心、气象台和空管部门、机场、驻场航空公司签订小雪天气服务协议;降雪超过一定时段或积雪达到一定的深度,增加预报机场警报或观测电话通报;

(三) 依靠主导能见度判定的小雪、中雪、大雪频繁的切换且发布特殊报告与主导能见度特殊报告重复太多;

(四) 对于频繁下雪的北方机场,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而不是规范改而全部机场改)。如机场部门、航空公司等确实需要,依据地面观测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七)自行酌情增加小雪特殊天气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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