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充电宝乘机,您知道多少?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充电宝已走进千家万户,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然而,这样便利的生活物品,却频频登上新闻头条。

近期,南航CZ6163(北京—杭州)航班在地面滑行期间,一名旅客的充电宝突然自燃,机组果断处置,飞机安全滑回,机上无人员受伤。

充电宝这样小小的东西却能引起如此严重的后果。由此可见,对于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条件需要加以重视。民航局在2015年8月下发了《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对旅客乘机携带充电宝的方式及使用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1、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必须经过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3、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4、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5、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同时,附上充电宝额定能量判定方法,方便广大旅客出行前自行检查:

1、充电宝上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

2、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x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3、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以上是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条件以及充电宝额定能量的计算方法,请广大旅客在出行时,先行自查,营造一个平安、舒心的旅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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