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监管局部署监管执法模式优化调整工作

      日前,山西监管局组织山西地区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全体监察员召开了民航行业监管执法工作模式优化调整工作启动会,对山西地区民航行业监管执法工作模式优化调整工作进行了部署。民航局政策法规司郭仁刚副司长、民航华北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现场指导。
      郭仁刚副司长从民航法治建设的角度,通过丰富详实的具体案例,介绍了民航行业监管执法工作的思路、监察员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执法手段的运用以及监管执法模式优化调整工作对监管局和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等。最后,他还介绍了《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与需要注意的事项,并现场解答了大家的提问。
      华北局法规处处长对华北地区试用工作的五项主要内容和开展情况进行了讲解,重点介绍了远程检查和企业法定自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企业法定自查机制是落实民航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有助于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企业法定自查能更好地理顺监管与被监管主体的工作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缓解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避免过度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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