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2015年10月底,山西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明确了不正常航班延误原因传递流程,就延误原因统一意见,使现有流量管理原因更为细化,有助于分析航班延误的具体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解决航班不正常问题。
管制运行部不正常航班延误原因的填写主要出现在三个环节,即区域管制室流量管理席放行航空器发生延误时需要明确填写,飞行服务室跟踪落实记录不正常原因时需要填写,综合办公室统计室汇总前一日飞行总架次与运行情况时也需要填写。山西空管分局的流量管理席位从去年年中开始组建,很多规章制度缺乏可借鉴的对象,现有几种记录航班延误原因的代码都是值班人员在工作实际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原因大致以天气(WX)、公司(CO)、航班时刻安排(FS)、军事活动(OM)、空管(CP)等区分,而且仅靠相关人员约定俗称,缺乏指导性规范。但随着流量管理工作的深入,上述笼统的延误原因既不便于统计不正常情况,更不利于上级部门分析延误特点。为了提高延误原因记录的准确性,有针对性的制定航班延误处置措施,有关部门将原有的几大原因细化成79条具体原因,其中天气原因14条,公司原因15条,航班时刻安排原因4条,军事活动原因5条,空管原因15条,机场原因22条,油料、联检、旅客和公共安全原因各1条,几乎涵盖了影响航班正常的一切可能,更贴近管制工作实际。
连同各种延误原因代码与描述一同下发的还有各类机型的最少过站时间,规定了北京、虹桥、浦东、广州、深圳、成都、天津、杭州、重庆、昆明、西安机场的最少过站时间,以及除上述机场外各机型的最少过站时间,为进一步减少航班延误提供了可能。目前,综合办公室统计人员正在向区域管制室和飞行服务室征集对上述数据的反馈意见,待达成共识后即可在山西空管分局施行,不正常航班延误原因的传递流程得以更加清晰,各科室席位间的责任也将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