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2012年1月1号起,欧盟开始执行航空碳排放税,几乎所有起飞或降落在欧盟境内的国际空运活动都需要纳入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不论其是否属于欧盟成员国。
这条法规引起了各国的争议,国际航协理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汤彦麟表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这种单方面、超出管辖区外以及扭曲航空市场的举措并非解决全球航空业碳排放问题之道。
今天的最新消息,针对这项法规,中国航空协会呼吁国内航企以“三不”原则抵制欧盟碳税,即不参加欧盟碳市场交易,不向欧盟管理成员国提交碳排放监测计划,不与欧盟谈判优惠条件。那么,为什么各国对欧盟这项法规都如此抗拒呢?中央台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
柴海波:它所规定的将世界各国航空公司都纳入进来。从一个国家飞行上万公里到达欧盟成员国的某个机场全程都计算在碳排放里面,实际上欧洲只是这其中很少的一段。
据美国媒体报道,在美国对欧盟的起诉被驳回后,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谈判代表已经同意了一项议案,反对欧盟强制将航空公司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ETS)。预计美国国会将会在未来几周内正式通过。有欧洲国家甚至担心,美国国会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导致美欧双边关系僵化,甚至最终引发贸易战。
柴海波:世界各国声音很一致,反对的声音很强烈,所以我们认为使这个不合理不合法的法律取消或推迟执行,应该还是有可能的。
欧盟这项法规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原则和规定。那么,这项法规究竟有什么不合理之处呢?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介绍说,此前,中方已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多次向欧盟方面表达关切,反对欧盟将他国进出欧盟的国际航班纳入排放交易体系,主张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国际民航组织多边框架下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国际航空排放问题。并指出了其五大不合理之处:
柴海波:其一,没有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实际的效果,而是单方面建立的一种以节能减排名义实施的迂回的具有金融性质的制度设计,将阻碍、抑制广大发展中国家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其二,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运输业发展需要作出合理的安排,违背了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领域普遍遵循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其三,违背了《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减排的基本立场。
其四,实施范围超越了欧盟的管辖权,违反了惯例国际法,并触犯了国家主权。
其五,实施对象颠倒,没有首先针对飞机及发动机的制造商,减排没有直接从源头抓起。
记者注意到,这次中国民用航空局严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柴海波表示,在谈判中欧盟也曾建议各航空公司转嫁炭排放费用,但遭到各国航空公司的一致反对。
柴海波:他们建议说航空公司完全可以提高票价嘛,其实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建议。我们现在所做的不是想怎么转嫁成本,而是从根本上来反制它的这个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