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发展的中国警用直升机

  导读: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警务航空业务发展较快,目前已有13个省市公安局组建了警务航空队,装备警用直升机近30架,在日常的警务和政务活动中,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刊记者近期采访了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的王文义处长,他介绍了我国警用直升机的目前的相关情况以及警务航空队在典型案例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导读: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警务航空业务发展较快,目前已有13个省市公安局组建了警务航空队,装备警用直升机近30架,在日常的警务和政务活动中,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刊记者近期采访了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的王文义处长,他介绍了我国警用直升机的目前的相关情况以及警务航空队在典型案例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直升机作为一种新的装备正式列入我人民警察装备序列不过5年的时间,但是它在帮助我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各项任务中却发挥了常规警用装备无法企及的重要作用。 

  警用直升机发挥重要作用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建奇功

  作为一个处于上升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其中既有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带来的群体事件,也有各种敌对势力的蓄意策划和人为造成的事故灾难,更有人力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这些突发事件往往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如何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是我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研究课题。 

  警用直升机的引入为我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手段,它可作为空中平台,也可实施紧急空运,还能起到控制与震慑等多种作用。 

  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往往会造成交通中断、通信不畅,对处置工作带来困难。作为空中平台,直升机视野开阔,可以进行高效观察、信息搜索,并通过通信设备对地实施指挥。同时,机载的图像采集和传输系统也可以为指挥部门了解和判断现场情况提供有效途径。 

  王文义处长特别提到,去年三门峡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造成泥石流灾害。三门峡警用航空队飞赴灾区进行空中巡察,他们拍摄到的受灾现场鸟瞰图为救灾工作提供了详细资料。 

  2006年广东遭受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袭击,广东省公安厅出动两架直升机参与韶关救灾,共飞行40架次,投放物资、解救受困伤员和群众,出色完成紧急空运任务。 

  大型活动中的空中平台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内各类大型活动明显增多,特别是奥运脚步的临近,使我公安机关正在面临巨大的安保压力和各种挑战。 

  大型活动的特点是人多,组织工作复杂,信息获取、鉴别难度大,现场秩序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直升机在这种情况下可发挥独特的功效,其空中监控范围广,机动性强,可实时获取全局性的信息,并能根据需要快速机动转换监控目标,实现空中有效的监控和指挥。

  南京市警用航空队曾在3年前承担了第十届全运会的空中巡逻监视任务,他们出动了3驾警用直升机共飞行了20多个小时,圆满地完成了对竞赛场馆、活动场所和全市交通状况的巡查任务。 

  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以及各类比赛数量众多,参加人数空前,届时这些活动的安保工作更离不开警用直升机的贡献。据介绍,拥有4架直升机的北京市警用航空队正处于紧张的备战之中。 

  正义力量的倍增器

  有统计表明,一架警用直升机的作用相当于30辆警车和100名警员。其机载侦察装备可以有效进行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疏散、引导以及广域地区的搜索;机载警用装备实施的现场喊话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威慑作用。王处长谈到,郑州过去曾屡发抢劫银行运钞车的恶性案件,自警用直升机在运钞时间段加强空中执勤以来,这类犯罪明显减少。 

  近年来,我公安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使用警用直升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在打击一些发生在山区的制毒、制造假币等重大犯罪行为时,充分显示了其立体作战的强大功效。

  我国警用航空的管理和运行 

  我国警用航空实行的是“两级管理体制”和“三级运行管理机制”,即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警用航空管理机构,并在这两级管理机构和机场设立运行中心。 

  警航是我公安机关的一个独立的警种,可以独立承担和协同配合地面警力完成各项警务任务。谈到警用直升机的使用,王处长介绍,警用航空器属国家航空器,其地位仅次于执行作战任务的军用航空器和专机,但从目前的使用情况看,国内警用直升机一般在200-300米高空的城市上空飞行,因而不会与民航航班及军航飞机发生冲突。 

  经过十年的探索,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13个省市公安局组建了警务航空队,包括飞行员和后勤支援人员在内人数多则50-60人,少则20-30人,装备各型警用直升机近30架,机型以中轻型为主,主要有哈飞的直9、阿古斯塔以及它与昌河合资生产的A-109、A-139、欧直的EC-135、EC-120和罗宾逊公司的R-44等。 

  由于各省市警用航空队财政隶属各地方政府,因而警用直升机的采购与选型多量各自的经济实力而定。可喜的是,经过近些年的实践,警用直升机的功效日益显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各级政府对配置警用直升机的热情也越来越高,包括重庆、内蒙古、四川成都、浙江南通、广西南宁等的警用直升机也在积极筹划和落实之中。 

  不可回避的是,警用直升机毕竟属于高技术装备,不仅一次性投入较大,每年的维护和支援费用投入亦相当可观。同时,由于我国通用航空欠发达的现状,直升机飞行员来源匮乏,成为限制警用航空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现有国产警用直升机的出勤率并不能令人满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用户今后对国产直升机的选购。实际上,这反映的是我国航空制造业在客户支援体系建设上的差距。与国外合资生产的直升机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 

  王处长强调,警用航空的使用性质决定了航空器安全是第一位的,无论是在城市上空执行任务,还是在大型活动中作为空中平台,都不允许出现任何闪失,否则将危及众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学习先进经验,发展前景看好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又4000多架警用直升机,其中美国约占一半,平均每百万人口有警用直升机7架;法国和德国分别有50多架和60多架,日本也拥有百架之多。 

  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GFS)的专业和高效为人们所称道,它拥有7架直升机,除了为本地提供公务、警用和为市民服务外,还为大陆南海部分海域提供海事服务,在使用直升机执行搜索营救任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2007年GFS直升机的总飞行时数达4300多小时,其中实施救援行动占其中的10.4%。 

  公安部警航办公室正在致力于我国警航的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等顶层规划。据他们估计,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警用航空将会有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直升机数量很快就会达到50架的规模。

  中国警用航空发展大事记 

  1994年,武汉公安局购置了国内第一架警用直升机,之后,广东省、郑州、深圳、南京、三门峡等地公安机关相继购置了警用直升机,成立了警务航空队;

  2003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正式批准在我国发展警用航空,它标志着航空器正式列入我人民警察装备序列;

  2004年1月,公安部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国警用航空建设和管理工作;2005年4月,公安部加入国家空管委,成为我国继军航、民航、航空制造业和体育之后的第5家航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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