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积极推动全国警用航空建设

公安部副部长刘德在全国警用航空工作会议上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十一五’期间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就‘十一五’期间我国警用航空发展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推动全国警用航空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刘德指出,面对当今世界警用装备发展潮流,面对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要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必须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警用装备现代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发展警用航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稳妥地推进警用航空各项建设,不断推动全国警用航空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公安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就是要确立“一个理念”,提高“四种能力”。“一个理念”是稳步推进警用航空各项建设、确保飞行安全;“四种能力”是快速反应能力、安全飞行能力、指挥协调能力和空地协同作战能力。《意见》同时明确了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四项原则和警用航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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