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用航空必要时可实施空对地武装对抗

公安部:警用航空必要时可实施空对地武装对抗

  公安部警航办负责人就警务飞行综合演练等问题答记者问。 

  问:近年来,从新闻媒体上,我们看到一些公安机关已经配备了警用直升机,并在日常执勤和警务活动中多次亮相。请就我国警用航空的发展历程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答:1994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购置了第一架警用直升机。之后,广东省、郑州、深圳、南京、三门峡等地公安机关相继购置了警用直升机,成立了警务航空队。为保证警用航空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正式批准警用直升机为国家航空器。这标志着航空器正式列入人民警察装备序列,我国公安机关执行警务活动范围由单纯地面向空地结合发展的起步。2004年1月,公安部党委决定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国警用航空建设和管理工作。2005年4月公安部加入国家空管委员会,继军航、民航、航空制造业、航空体育之后成为我国第五家航空管理部门。 

  问:警用航空器主要指哪些,与常规警用机动装备相比,它有哪些优点? 

  答:警用航空器主要包括警用直升机、小型固定翼飞机和飞艇等其他航空器,目前在我国主要还是警用直升机。据专家分析一架警用直升机的监视范围可达4.6万平方米,是警车的20倍;而警用直升机通过街道的速度则是警车的四至七倍。所以,警用直升机作为一种高科技装备,具有机动速度快、控制范围大、受交通条件影响小等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大范围动态监视、随时跟踪控制、信息实时传输和快速机动投放警力等作用。 

  问:警用直升机与其他飞机相比,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在我国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答:警用直升机的特点,一是具有国家性,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装备,是公安机关代表政府执行法律、救助危难的重要工具。二是具有武装性,必要时可实施空对地武装对抗。三是具有应急性,必须快速反应,适应应急警务。四是具有公益性,以维护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明确警用航空器是国家航空器。就其地位而言,仅次于军用航空器执行作战和专机任务,警用航空器等级高于民用航空器,因此在飞行保障方面要优先于其他任务。 

  问:警航在公安机关中主要担负哪些任务?与其他警种的关系是什么? 

  答:警航作为公安机关的新生力量,与其他警种共同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具体任务是:空中巡逻、运送警力、追捕逃犯、缉私禁毒、反恐防暴、消防灭火、抢险救灾、疏导交通、空中指挥、航空治安管理、医疗救护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应急服务等任务。警航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来讲,可以独立承担或协同配合地面警力完成各项警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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