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空运之包装容器

  由国家商检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颁发的《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可以自行生产危险物品运输专用的联合国规格包装容器。规定了包装容器生产单位必须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使用单位应正确的选择和使用包装容器;航空货运部门应检查《使用鉴定结果单》。

  由国家商检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颁发的《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可以自行生产危险物品运输专用的联合国规格包装容器。规定了包装容器生产单位必须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使用单位应正确的选择和使用包装容器;航空货运部门应检查《使用鉴定结果单》。

  但是,目前国内不少省、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不办理出具空运危险物品使用鉴定结果单的业务,这些地区的一些不法托运人便索性将危险物品申报为普通货物来托运。包装检验人员的检测的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一些经过检验的外包装上的UN标记也出现错误。再者,危险品包装中的内包装所起作用至关重要,但上述《管理办法》并未规定内包装质量的检测办法和标准。对《管理办法》中载明不做检验的爆炸品、气体钢瓶、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物质的包装容器应如何办理不明确。看来这个试行的《管理办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以上这些问题必然会对我国危险品空运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应该认真对待,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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