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管理须法规与技术双管齐下

《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包括使用者、使用方式和人、机登记注册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无人机“黑飞”此前多次造成安全事故,民航局的数据显示,就在2017年4月这1个月里,全国5个机场累计发生13起无人机飞行影响飞行安全事件,造成288个航班返航、备降、等待或取消。去年5月,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7年6月起实施,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及以上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按规定实名登记。

实名制以及相关法规无疑能加强对无人机的管理。不过,除了实名注册的实施,还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目前来说,从全国到地方,针对无人机的管理法规也都在不断细化。但不可否认,这些举措仍有一定的滞后性。实名制等法规固然能让追究责任更容易,不过责任追究往往发生在安全事故之后。防患于未然,显然比出事后“冤有头债有主”更加重要。

从技术上预防无人机安全事故也应受到进一步重视。目前无人机在中低高度空域带来的安全威胁正日益凸显。与蓬勃发展的无人机制造业相比,无人机干扰防御产业和应用水平在国内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通过更完善的技术手段,制约一些不自觉甚至有意违法的使用者,需要受到进一步的重视。

无人机的应用范围与频率正在日渐增长,这一点毋庸质疑。比如无人机大规模替代人工送快递,可能会比想象中来得更快。如果说今天穿街走巷的大量快递电动车,不久后要被无人机取代,那么相关管理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这是新技术应用必然会带来的烦恼,对此应有所准备。从法规、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应对无人机应用量快速增长带来的问题,正在显得愈发重要。

(来源:深圳晚报 李屾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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