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被疑是超重行李箱砸伤,国航:已垫付相关费用

3月10日下午,旅客李女士乘坐国航航班返回深圳,在飞机降落之后的滑行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旅客郝女士取行李时脱手,李女士被行李箱砸中腰部,当即下半身失去了知觉。

3月11日,记者在福田的一家医院见到李女士,她躺在病床上,腰部以下仍然无法动弹。

李女士说,她乘坐国航CA1303次航班,从北京飞往深圳,就在飞机降落后滑行过程中,有一名女乘客起身取行李,行李箱很重,直接一拿就脱手了。

当时李女士也站起来了,背对着她,结果行李直接箱砸在了李女士的身上。因为行李箱砸中了腰椎部位,李女士当即瘫坐在座位上。

随后,机场医务人员把李女士送到了宝安区中心医院,国航空乘人员把李女士移交给一名深航地勤陪同。

而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在医院挂号付费的时候,却无人垫付医药费。李女士只好电话通知家属前来缴费,医院检查后怀疑李女士胸腔出现积液、脊柱损伤,建议转院治疗。昨天晚上,李女士转到福田区的这家三甲医院,在一系列检测后等待进一步的核磁共振检查。

目前,李女士仍然无法下床移动,昨天还出现了血尿症状,已经花费了约七千块费用。而郝女士也来看望李女士了,但也表示自己无力支付医药费。

对于这个意外,李女士邻座的肇事乘客怎么看待?机舱里乘客砸伤了乘客,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航司:只承担一千多元治疗费

3月11日凌晨,李女士收到了深航地勤发的短信,称可对宝安区中心医院诊疗费用进行报销,后续治疗费用及其它损失请与肇事旅客沟通解决。而李女士在宝安区中心医院的治疗费用只有一千多元。

肇事乘客:不同意支付医药费

根据民航的通用规定,如果旅客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以及飞行颠簸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开启行李架,可能面临5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女士说,当时意外发生时,飞机还在滑行中,而肇事旅客的行李也存在超重嫌疑。

记者也拨通了郝女士的电话,当记者问及,是否愿意支付李女士的治疗费用时,郝女士当即拒绝。

律师:航空器上发生意外,承运人应担责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 302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潘翔认为,这起意外过程中,承运人应该首先垫付李女士的治疗费用,随后再根据责任的划分,向肇事乘客追偿。

国航回应:已垫付相关费用

国航回应称,事件发生在飞机落地停稳后,在下客期间,一名旅客打开行李架时,行李不慎滑落,将邻座旅客腰部砸伤。事件发生后,国航工作人员马上联系机场急救医生上机为旅客进行检查,初步检查后,医生建议去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随后,国航工作人员带领双方前往机场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垫付了相关检查费用。随后,国航工作人员再次按照旅客要求,陪同旅客前往北大医院检查住院,并再次垫付相关费用。后续,国航将继续关注受伤旅客恢复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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