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无人机“黑飞”案审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审理2月无人机“黑飞”案件,四名涉案被告人均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2月,被告人唐某、金某某、刘某、郭某等4人明知自己未获得操纵无人机许可,在古冶区范各庄镇的一片空地上操纵无人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由于该航拍行为未向中部战区申请飞行空域、飞行计划,在航拍过程中被解放军空军雷达检测发现为不明空情,致使空军出动战斗机查证并将其迫降。此次空情,中部战区组织战区空军、河北省军区各级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队千余人,出动多部战斗机、雷达、车辆参与处置,并导致民航多架次航班被迫修改航线。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以四被告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8年9月公诉到古冶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被告人唐某、金某某、刘某、郭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航空管理法规,放飞无人机未向中部战区申请飞行空域、飞行拍摄计划,扰乱了空中管制秩序,造成严重的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民航经济损失,合议庭依法判处唐某、金某某、刘某、郭某等4被告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来源:微信公众号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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