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修订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评审管理办法》

近日,民航局修订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调整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内容,对规范竣工财务决算财务行为和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充实反应了项目各阶段管理情况及资金投入,也是基础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的价值起点。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制定完善中央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上述文件,民航在基建项目数量多、投入大、竣工财务决算任务重的情况下,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清理了一大批多年积压的未决算项目,新完工项目竣工决算办理也日趋规范。近三年累计批复项目决算500余个,投资额近200亿元。

《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及申请条件、审核及评审程序、决算批复内容、结余资金处理、定期报告制度、单位和机构责任等方面,调整并规范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编报时间、重点审查内容等。

《办法》调整完善了民航直属单位各层级项目决算批复权限。办法实施后,所有三级以下单位项目、首都机场集团和空管局的中小项目、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由二级单位批复或授权批复,充分发挥中间管理单位积极性。预计权限调整后,民航局需批复项目将减少30%左右,有利于集中精力审核重点项目。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主要内容;规定结余资金应在竣工后3个月、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完善结余资金处理方式;加强项目决算有效管理,对外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内强化项目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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