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凯航空飞行员集体解约案开庭审理仲裁未果

  记者于海珍  昨(23)日,奥凯航空有限公司(Okay Airways Company Limited,简称“奥凯航空”)18名飞行员集体解约一案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未对对方提出的要求妥协,奥凯方面还提高了对飞行员的索赔金额,当日并未得出仲裁结果。   庭审现场   昨日上午9时,尽管天气寒冷,18名原奥凯航空公司飞行员中的13人一大早便来到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大厅等待开庭。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并未露面,公司委托了两名律师出庭。此案早上9时开庭,中午休庭约两小时,13时30分继续开庭,至16时结束,开庭审理长达5小时左右。当日并未得出仲裁结果,仍将继续审理。   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提出:申请裁定解除飞行员与奥凯的劳动合同;奥凯应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和公积金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补发拖欠的2008年安全奖,并加付赔偿金,支付申请人的交通费、探亲费和疗养费;安排飞行员到疗养场所进行疗养,并支付费用;支付飞行员经济补偿金、误工损失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每人合计约130万元。   对此,奥凯方面要求:飞行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返还公司培训费、安家费,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每人合计约500万元。相比前一次提交的反申请,奥凯对每位飞行员提出要求的索赔金额几乎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赔偿对新舟60停航造成的损失”这项费用由之前的每人20万元提高到每人29.6万元。   奥凯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审理间隙对飞行员“透露”了奥凯公司高层的态度:“18名飞行员同时辞职,对任何航空公司来说都是不愿意见到的局面,飞行员是航空公司的宝贵资源,公司领导希望飞行员能留下来,通过面对面交谈的方式解决问题。”该律师称,奥凯公司高层因为正忙于外部事情,不能参与这次开庭审理。   飞行员该不该赔偿停飞损失   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对奥凯提出的“对新舟60停航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表示质疑:“被申请方提出的要求毫无法律依据,这18名飞行员中没有一名与奥凯航空的新舟60飞机的停航有关系。奥凯航空专门为该机引进的机长和飞行员现在已经因为新舟60的停飞,而在家待业。”   奥凯航空公司认为,飞行员的集体辞职对正处于困境的奥凯航空公司来说是致命的打击。“按照有关规定,飞行员应在航空公司的生产淡季办理离职,而18名飞行员在2008年春运结束后至2009年6月之间并没有提出辞职申请,而在7月,航空业刚刚转入旺季不久便提出辞职,直接导致新舟60停飞,影响了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   飞行员的工资有没有被拖欠   张起淮表示,奥凯航空公司自2008年8月份开始,一直未按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约定,每月25日前发放工资,每次发放工资均拖延半个月以上,最长拖延了一个多月,违背了合同约定。“申请人要依靠工资来维持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开支,而且还要承担每月房贷还款的巨大经济压力,被申请人不按时发放工资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不利于申请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对此,奥凯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奥凯航空公司在2008年年底亏损近3亿元(律师对此数字并不肯定),而且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并于2008年年底停航一个多月,但公司顶着巨大压力,并未进行裁员、减薪等手段。拖延工资的时间从未超过一个月。”这名律师表示,《劳动合同书》中规定的“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未说明是发放当月工资或下月工资。“许多公司都会在下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   公司和飞行员到底谁培养谁   “公司为培养飞行员付出了大量财力、物力,飞行员如果一意孤行,坚持辞职并要求索赔,奥凯航空公司将要求飞行员赔偿安家费、引进费、培训费、招收录用费用等金额。”记者了解到,奥凯航空公司对飞行员提出的赔偿费用金额不等,其中一名飞行员被要求赔偿引进费39万元。“目前,在航空业内,只要飞行员离职,都会产生赔偿费用,这和职业的特殊性有关,也有相关政策,下家应向上家进行赔偿。这正体现了飞行员的身价,身价越高需赔偿的也就越高,说明飞行员不是一分钱不值的。”奥凯航空公司的律师说。   对此,张起淮表示:“这18名飞行员中,许多来到奥凯前就是飞行员或机长,具备娴熟的飞行技巧,不但不需要接受公司培训,更为奥凯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飞行人才,如果奥凯对这些飞行员提出‘返还培训费’的要求,那么飞行员也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培训费的要求。”   奥凯应不应补年终安全奖金   张起淮表示,奥凯航空公司拖欠飞行员的安全奖属于违约行为。“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安全奖作为对飞行员一年工作的奖励,属于工资报酬的一部分,被申请人应该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书》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被申请人的内部规章制度《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公司安全奖的发放标准;被申请人2009年1月20日下发的《关于召开奥凯航空2009年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其中重要议程之一就是向各部门颁发2008年度安全奖,被申请人至今没有向申请人发放2008年度安全奖,被申请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奥凯航空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虽然公司发放给飞行员2007年度年终安全奖,但是并没有法律依据规定年终安全奖是必须发放的。”   补缴社会保险 交通费正在报销   记者在其中一名飞行员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上看到:“奥凯航空公司自2008年12月开始,拒绝为飞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违约行为。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用人单位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被申请人自2008年12月未依法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申请人无法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看病的费用不能报销,只能自费医疗。更严重的是,被申请人却将申请人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留,而没有上交给国家,存在严重的侵吞个人财产行为。由于被申请人不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缺乏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奥凯航空代理律师解释,目前公司正在为飞行员补缴社会保险,“天津的员工还差一个月的保险没有补缴,北京的员工还差两三个月。”   “被申请人(奥凯)没有给申请人报销交通费等费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应该报销的费用总计为15815.92元,申请人已经将有关报销的凭据上交被申请人,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没有给申请人报销,不仅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奥凯航空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对飞行员的交通费进行报销。”而听审席上的飞行员纷纷表示:“我们目前尚未拿到报销的交通费用。”

奥凯航空飞行员集体解约案开庭审理仲裁未果

  记者于海珍

  昨(23)日,奥凯航空有限公司(Okay Airways Company Limited,简称“奥凯航空”)18名飞行员集体解约一案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未对对方提出的要求妥协,奥凯方面还提高了对飞行员的索赔金额,当日并未得出仲裁结果。

  庭审现场

  昨日上午9时,尽管天气寒冷,18名原奥凯航空公司飞行员中的13人一大早便来到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大厅等待开庭。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并未露面,公司委托了两名律师出庭。此案早上9时开庭,中午休庭约两小时,13时30分继续开庭,至16时结束,开庭审理长达5小时左右。当日并未得出仲裁结果,仍将继续审理。

  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提出:申请裁定解除飞行员与奥凯的劳动合同;奥凯应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和公积金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补发拖欠的2008年安全奖,并加付赔偿金,支付申请人的交通费、探亲费和疗养费;安排飞行员到疗养场所进行疗养,并支付费用;支付飞行员经济补偿金、误工损失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每人合计约130万元。

  对此,奥凯方面要求:飞行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返还公司培训费、安家费,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每人合计约500万元。相比前一次提交的反申请,奥凯对每位飞行员提出要求的索赔金额几乎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赔偿对新舟60停航造成的损失”这项费用由之前的每人20万元提高到每人29.6万元。

  奥凯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审理间隙对飞行员“透露”了奥凯公司高层的态度:“18名飞行员同时辞职,对任何航空公司来说都是不愿意见到的局面,飞行员是航空公司的宝贵资源,公司领导希望飞行员能留下来,通过面对面交谈的方式解决问题。”该律师称,奥凯公司高层因为正忙于外部事情,不能参与这次开庭审理。

  飞行员该不该赔偿停飞损失

  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对奥凯提出的“对新舟60停航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表示质疑:“被申请方提出的要求毫无法律依据,这18名飞行员中没有一名与奥凯航空的新舟60飞机的停航有关系。奥凯航空专门为该机引进的机长和飞行员现在已经因为新舟60的停飞,而在家待业。”

  奥凯航空公司认为,飞行员的集体辞职对正处于困境的奥凯航空公司来说是致命的打击。“按照有关规定,飞行员应在航空公司的生产淡季办理离职,而18名飞行员在2008年春运结束后至2009年6月之间并没有提出辞职申请,而在7月,航空业刚刚转入旺季不久便提出辞职,直接导致新舟60停飞,影响了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

  飞行员的工资有没有被拖欠

  张起淮表示,奥凯航空公司自2008年8月份开始,一直未按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约定,每月25日前发放工资,每次发放工资均拖延半个月以上,最长拖延了一个多月,违背了合同约定。“申请人要依靠工资来维持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开支,而且还要承担每月房贷还款的巨大经济压力,被申请人不按时发放工资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不利于申请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对此,奥凯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奥凯航空公司在2008年年底亏损近3亿元(律师对此数字并不肯定),而且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并于2008年年底停航一个多月,但公司顶着巨大压力,并未进行裁员、减薪等手段。拖延工资的时间从未超过一个月。”这名律师表示,《劳动合同书》中规定的“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未说明是发放当月工资或下月工资。“许多公司都会在下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

  公司和飞行员到底谁培养谁

  “公司为培养飞行员付出了大量财力、物力,飞行员如果一意孤行,坚持辞职并要求索赔,奥凯航空公司将要求飞行员赔偿安家费、引进费、培训费、招收录用费用等金额。”记者了解到,奥凯航空公司对飞行员提出的赔偿费用金额不等,其中一名飞行员被要求赔偿引进费39万元。“目前,在航空业内,只要飞行员离职,都会产生赔偿费用,这和职业的特殊性有关,也有相关政策,下家应向上家进行赔偿。这正体现了飞行员的身价,身价越高需赔偿的也就越高,说明飞行员不是一分钱不值的。”奥凯航空公司的律师说。

  对此,张起淮表示:“这18名飞行员中,许多来到奥凯前就是飞行员或机长,具备娴熟的飞行技巧,不但不需要接受公司培训,更为奥凯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飞行人才,如果奥凯对这些飞行员提出‘返还培训费’的要求,那么飞行员也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培训费的要求。”

  奥凯应不应补年终安全奖金

  张起淮表示,奥凯航空公司拖欠飞行员的安全奖属于违约行为。“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安全奖作为对飞行员一年工作的奖励,属于工资报酬的一部分,被申请人应该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书》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被申请人的内部规章制度《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公司安全奖的发放标准;被申请人2009年1月20日下发的《关于召开奥凯航空2009年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其中重要议程之一就是向各部门颁发2008年度安全奖,被申请人至今没有向申请人发放2008年度安全奖,被申请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奥凯航空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虽然公司发放给飞行员2007年度年终安全奖,但是并没有法律依据规定年终安全奖是必须发放的。”

  补缴社会保险 交通费正在报销

  记者在其中一名飞行员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上看到:“奥凯航空公司自2008年12月开始,拒绝为飞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违约行为。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用人单位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被申请人自2008年12月未依法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申请人无法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看病的费用不能报销,只能自费医疗。更严重的是,被申请人却将申请人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留,而没有上交给国家,存在严重的侵吞个人财产行为。由于被申请人不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缺乏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奥凯航空代理律师解释,目前公司正在为飞行员补缴社会保险,“天津的员工还差一个月的保险没有补缴,北京的员工还差两三个月。”

  “被申请人(奥凯)没有给申请人报销交通费等费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应该报销的费用总计为15815.92元,申请人已经将有关报销的凭据上交被申请人,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没有给申请人报销,不仅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奥凯航空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对飞行员的交通费进行报销。”而听审席上的飞行员纷纷表示:“我们目前尚未拿到报销的交通费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