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获悉,近日,该分局接机场工作人员报警称,西昌青山机场航站楼前大型停车场有人在放无人机。随后,分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切某某和他的无人机
切某某称,自己是四川美姑人,当日到西昌接人,因距离其航班到达还早,便来到航站楼前大型停车场的空地上将无人机打开试飞,刚飞到七八米高时,被机场员工唐某某发现制止,未对航空安全造成影响。
民警依法将切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切某某放飞无人机的区域属于西昌青山机场净空保护重管区,且其未经批准放飞未按规定登记、未粘贴标志的无人机,违反了《四川省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最终,机场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切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有关人员介绍,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操控无人机飞行将会对民航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手持气球等升空物体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西昌市发布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通告,西昌市市域上空及周边空域长期实行空中管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公安机关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并予以击落。
凉山警方表示,对制止、举报在青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规违法飞行“低慢小”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