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国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73)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划管理。各航空公司要认真执行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做好运力和机组调配,加强航班计划管理,确保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稳定运营。同时,要及时发布航班变更信息,做好旅客告知、机票退改及相关食宿安排等服务工作。

二、落实信息报备。除熔断减班情况外,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驻外相关使领馆备案相关信息,包括并不限于:预先飞行计划变更情况、航班取消原因、机票退改情况和已购票旅客善后服务措施等。航空公司未按要求报备或因取消航班处置不当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发〔2017〕136号)有关规定,记入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三、规范报备程序。根据《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73)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航空公司在疫情期间取消国际定期客运航班,须按程序报备预先飞行计划信息外,并填写取消航班备案信息表(见附件),传真至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联系方式:010-64092149(传真)。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报备方式,请航空公司自行联系获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通知的日期截止。

  附件:疫情期间取消国际定期客运航班备案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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