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清理民航外资准入政策,对行业发展有四大促进作用

民航局坚决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推进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扎实做好与《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不符措施的清理工作,为外商投资民航业提供更加优化和便利的环境。

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110号令)及其补充规定、扩大开放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规则制度型开放,提升了政策透明度。

二是简化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升了投资便利化水平。

三是巩固了开放成果,实现了国际上较高开放水平。

四是明确了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服务行业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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