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消”你“承诺”! 民航“减证便民”再深化

11月22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取消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需提交的49项证明事项,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此举是民航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2018年专项清理取消了21项规章、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减证便民”,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民航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深化形成了《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申请人在办理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材料。除了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动作”,此次民航局还完成了持续压减证明事项这一“自选动作”,通过业务系统间信息共享,取消49项证明事项,形成了《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取消后改由民航局自行核验,申请人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在取消证明事项和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同时,民航局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等方式,落实好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民航局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民航营商环境,继续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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