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运输机场,西藏区局、飞行学院,各地区空管局,各空管分局(站):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运输机场,西藏区局、飞行学院,各地区空管局,各空管分局(站):

  为规范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报告工作,明确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的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空管运行情况,现将我办制定的《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实施过程中,各地区管理局应注意收集整理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办。

  民航局空管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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