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43号建议的答复

王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建立“器官移植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方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王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建立“器官移植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方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在民航行业内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保障的绿色通道。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是民航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针对近年来日渐增长的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需求,按照民航局党组“真情服务”要求,为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的行业宗旨,2016年2月26日,我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航空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6〕450号),从规范运输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服务保障、开通绿色安检通道、建立合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公司进行部署,切实保障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便捷、顺畅。该通知下发后,春运期间及此后的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均得到了有效保障,社会反映良好。

  (二)会同国家相关部委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工作机制。2016年4月29日,我局会同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针对航空运输保障环节,明确民航各航空公司应会同机场、空管等部门保障运送人体捐献器官的人员优先安检、快速登机,协调承运人体捐献器官的航班班次,遇拥堵或流量控制时优先放行。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国就通过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进行人体捐献器官转运,正式建立了绿色通道的工作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贯彻六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我局已抓紧起草了《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待征求行业及相关部委意见后正式下发。该办法明确了航空公司、机场以及空管等相关单位在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畅通和协调联动,规范航空运输保障程序,落实绿色通道建设,以进一步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 010-64091929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6月7日

附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