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管理局废止新疆民航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制度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2022年9月29日民航新疆管理局第九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新疆民航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新管局发〔2011〕47号)、《新疆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试行)》(新管局函〔2011〕59)、《新疆地区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和开放、运行管理细则》(新管局发〔2014〕86号)、《新疆民航航空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兑现办法》(新管局发〔2014〕93号)、《新疆民航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新管局发〔2016〕32号)、《民航新疆管理局大面积航班延误信息传递与协调处置预案(2016年版本)》(新管局发〔2016〕34号)、《民航新疆管理局航班正常工作监管职责分工表》(新管局发〔2018〕20号)、《新疆地区航空公司航班正常运行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分解表》(新管局发〔2018〕22号)、《民航新疆地区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新管局发〔2019〕18号)及《民航新疆管理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办法(试行)》(新管局规〔2020〕1号)共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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