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费改签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一男子被广州法院判刑8月赔8万

一名乘客为了达到免费改签机票的目的,竟然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4月15日)通报称,该乘客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航空公司损失8万多元。

  为免费改签 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2019年8月6日下午2时许,郭某在意大利罗马机场,为达到无偿改签机票的目的,两次拨打电话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及机场安检部门,编造并谎报广州至上海浦东的CZ0379航班飞机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

郭某回忆:“我当时买的是联程机票,而且不能退票,因我办理退税所以延误了第一个航班,如果改签就需要手续费,不改签两个航班都会错过,我当时想通过这个办法航班肯定飞不了,这样我就可以免费改签了,没有想到会有其他后果,也没想到过会找到我。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该信息导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炸弹威胁4级响应,并通知武警、救护车、消防车到场,对该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对航班客舱、货仓进行排查。最终,该航班延误2小时59分钟后起飞。

 法院: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判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郭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航空公司另提起民事诉讼称,因郭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对其司产生相应经济损失,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直接经济损失86435.7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郭某谎报航班上有炸弹,导致航空公司采取了对涉案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并排查客舱、货舱等相应措施,为此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86435.72元,郭某应当对该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依法判决:郭某赔偿航空公司损失86435.72元。

法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法典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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