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对办理邀请函和签证签发程序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电子政务官网消息, 哈萨克斯坦对办理邀请函和签证签发程序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根据对外交部和内务部的“关于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来哈邀请函办理和审批,以及签发哈萨克斯坦签证、取消、恢复、延长和减少有效期规范”联合决议进行的补充和修改,2020年9月18日起:

确定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外交部和驻外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程序(标准和规范);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将提供“受理和审批来哈邀请函”和“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向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签发入境和出境签证、恢复和延长”等公共服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将提供“签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以及延长”等公共服务;

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国际机场签发签证职权移交至内务部;

电子签证签发程序已获批准。进一步扩大了可获得一次商业、旅游和医疗电子签证的国家名单(此前为109个国家)。可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所有国际机场入境哈萨克斯坦。

外籍同胞(曾拥有哈萨克斯坦国籍者)可申请3年多次个人签证;

投资签证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根据2019年12月30日通过的《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确定了“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投资居留者签证签发程序;

取消了办理商业移民邀请函时向移民局提交州级、直辖市和首都地方执行机构的推荐函要求;

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将提供B10类(个人)、C3类(工作)和C9类(教育)签证转换为C2类(家庭团聚)签证的可能性;

在哈萨克斯坦宗教工作领域代表机构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取消对外国传教人士的C7类延长限制(此前该类签证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仅允许延长1次)。(来源:哈萨克国际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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