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规定:大型客机须建追踪系统以防“失联”

欧盟委员会16日批准了针对飞行记录仪、水下定位设备和飞机追踪系统的新规定,以加强飞行安全。

欧盟委员会16日批准了针对飞行记录仪、水下定位设备和飞机追踪系统的新规定,以加强飞行安全。

新规要求,作为航班运营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大型客机(重量超过27吨、载客量19人以上)和重量超过45.5吨的货运飞机的运营商必须建立飞机追踪系统。新生产的大型飞机将配备“结实耐用且自动化”的设置,以备飞机在遭遇事故并严重受损时,能精确定位飞行终止点,从而避免在所有的通信方式以及飞机飞行轨迹突然中断时,出现与飞机失联的情况。

此外,新规还要求进一步改进飞行记录仪技术,并将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的记录时长从两小时延长到25小时。另外,还要加强对驾驶舱话音记录器语音记录的保护。新规希望飞行记录仪能配备定位设备,并延长定位设备的传输时间,以方便定位。

主管交通事务的欧盟委员维奥莱塔·布尔茨表示,这些新规将有助于解决现存的管理缺陷,并避免出现类似法航447航班和马航MH370航班的飞机失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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