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将建执法队伍 扰乱候机秩序机场可拘留

  今后,首都机场将有自己的“执法队伍”,对于扰乱机场公共区域的行为,机场管理机构可实施行政处罚。从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冲入停机坪、强行登、占航空器等四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今后,首都机场将有自己的“执法队伍”,对于扰乱机场公共区域的行为,机场管理机构可实施行政处罚。从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冲入停机坪、强行登、占航空器等四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办法》明确禁止的四类行为包括: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强行闯入滑行道、客机坪,强行登、占航空器;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其他威胁航空运输安全、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乘客冲入停机坪、霸占机舱等事件,被《办法》明确列入了禁止行为。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外,机场管理机构应负责编制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预案要向机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首都机场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中首度明确,对在机场公共区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机场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7种处罚。这意味着,遇到有人在候机厅等公共区域扰乱秩序,机场可直接对其实施拘留。

  《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设置了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模式。《办法》提出,有关行政部门在机场公共区进行行政执法应当告知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应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同时,有关行政部门也可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对在机场公共区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机场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此,机场方面相关法务人员表示,条文规定,行政处罚范围限制在机场公共区,作为地域性管理的授权。针对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机场环境的两类行为做出委托。首都机场作为受托方必须要有合格的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证书,在委托的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受托行为,且必须接受委托方监督,即时报告有关履行委托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在符合这些条件下,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可能委托机场管理机构。

  但机场管理机构只能获得处理扰乱公共秩序与破坏环境两方面的权力委托,最多获得罚款权。罚款金额也必须受到严格限制。目前,受委托内容没有确定,因此是否有罚款权也无法确定。涉及人身权的,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处理,机场不会获得行使拘留权。

  “执法的主体仍然是行政机构,机场方面只是受托方。”法务人员表示,目前《办法》推出只是表示机场管理机构获得了行政执法的可能性,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至于哪些权力委托给机场管理部门,目前尚未推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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