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身份信息被盗用办卡,发文质问航司审核不严

9月20日演员张萌在微博上表示,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有陌生人用她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航空公司会员卡。

张萌表示:“比里程被盗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我今天在乘坐飞机的时候,发现登机牌上的会员号跟原来的完全不一样,柜台跟我说这张卡也是用我的身份证近期申请的,并且所有的身份信息都能对得上,我顿时毛骨悚然,第一,航空公司的网络审核这么不严格么?第二,私人的身份证信息怎么会落到陌生人手中,如果今天能用我的名义办一张积分卡,那么明天是不是就可以办银行卡,办贷款了”

此前,吴磊、李晨等多位艺人也因身份信息泄露导致飞行里程被盗用。

演员吴磊的一位粉丝晒出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对话音频,称另一名粉丝多次盗用吴磊的航空里程兑换机票,一共用掉了23万飞行里程。随后几天,多位明星纷纷发文表示,自己的航空里程被不认识的人盗用。明星里程是如何被盗的?背后是一条怎样的产业链?

吴磊的里程被盗刷并不是他本人或工作室发现的,而是由一位自称吴磊粉丝的人在网上最先曝光的。一段近10分钟的视频,该爆料人与航空公司客服人员多次对话。

 粉丝:据我所知是有人用这张卡的里程兑换了客票。我现在想跟你这边就是核对一下可以吗?

  客服:可以,您稍等,我把账户信息打开一下。

航空公司对于飞行次数多或者行程长的会员,会有里程记录,用这些里程可以兑换一些礼品,最受欢迎的应该就是里程兑换机票。爆料人与客服的对话显示,一名姓沈的粉丝从2017年开始绑定了吴磊的航空公司会员账号,并把自己和朋友添加为受让人。

客服:她换的还是比较多的,有飞上海、长沙,还有飞杭州的。还有一个受让人的话是没有生效的,2020年的9月1日才刚刚添加的一位。

  粉丝:这个应该也是盗用的。

  客服:他要到2020年的10月底才能生效,因为有两个月的期限。

吴磊里程被盗刷一事引发关注后,多位明星纷纷表示,查询后发现,自己的航空公司会员卡也绑定了多位不认识的受让人,被盗刷了里程。

针对此事,中国之声记者昨天尝试与航空公司方面取得联系。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方面对中国之声表示,已经关注到这一事件,并已经展开调查,但目前还未有进一步信息对外披露。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江映蓉的微博下留言,表示会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江映蓉方面透露目前已经报警。

里程被盗刷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儿。公开报道显示,2011年,被告人代某因盗窃他人航空里程积分,并将此出售获利,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在2016年,中国之声还报道过,一些机票代理商直接用陌生人的里程给用户出机票,导致用户在国外值机时被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使用其他人的里程换机票,前提是航空公司有“受让人”制度,就是说会员可以将自己的里程用于他人。“让他把你加到他的受让人里面去,然后你用他的账户出机票就行了。就跟用明星的账户的基本上是一样,受让人有人数限制的话,就是你把别人删了把你加进去。买卖里程的话,有些专门他是卖的,有些就是银行卡的积分,然后转成航空公司的积分。有可能有些是像你说到的这种盗明星的。”知情人士说。

记者在闲鱼及QQ群里搜索,都发现了出售里程的卖家。

记者:航空公司不会发现吗?

  卖家:很简单,它允许给朋友换票,我在规则内给朋友换票,你不说卖我不说买,对于它来说,有什么呢。

知情人士透露,盗刷里程则性质更加恶劣,是有人掌握了一些会员的账号、密码,把不认识的陌生人添加为账号的“受让人”,生效后兑换机票。知情人士说:“一般如果是国内的航空公司的话,它是要先加受让人的,但是也有些航空公司为了保护就是国内的航班一般都是你加了你名字或者加了你信息以后,他要是等30个工作日才可以生效,有些短的是15天,所以不是马上用了以后马上就生效就能换,国外直接加都不用加,就直接可以换票的。”

关于多位明星里程被盗刷一事,有分析认为可能是明星的个人信息被买卖或粉丝通过一些途径获得明星的身份证信息后,在航空公司app中申请了会员;或者背后有一套倒卖明星里程给粉丝的产业链。

因此,界定里程换机票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考虑。如果机票是向代理购买,本人对盗刷里程一事不知情,购买人就不涉及法律问题。但如果是粉丝自己盗取了明星信息进行了系列操作,可能会触碰到法律底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表示,从民事上来说,可能造成侵权。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经他人允许,损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甚至还要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我们讨论的案例而言,这些粉丝不管主观上出于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恶意行为,还处于应当知道明星有人身财产权利,但故意漠视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肆意践踏人家明星的财产权益,即使他不懂法,没有谁侵权责任法,主观上也是有重大过失的。”刘俊海表示。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认为,从刑事责任上来说,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盗窃罪。“在司法的实务中我们会去看定哪一方作为一个受害人,如果说是把航空公司作为一个受蒙蔽的一方的主体,然后把里程在法律上面来说可以作为一个虚拟财产来认定,那么我们是可以定是诈骗的。但如果说是把像吴磊或者是像江映蓉他们这些明星,他们的里程是在他们的一个会员卡或者是账号下面的这样的话,他被其他人相当于是隐蔽的方式然后窃取走了,他就会成为一个盗窃罪的受害人。具体定什么样的罪名的话,要看公安可能对嫌疑人更多的询问,中间的各个环节里面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一个责任,把这个捋清楚了以后来认定。”

刘俊海认为,航空公司在其中的责任,同样需要考虑其是否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航空公司有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当然是有的。如果在核对明星的身份或者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的时候,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航空公司主观上就有过错了,关键就在于航空公司是否尽到了一个具有通常智商和伦理观念的机票、销售者或者航空公司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刘俊海进一步说到。

今年五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张远表示,在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后,类似的盗刷、买卖明星行程等行为也许会得到遏制。“国家的个人信息的法律实际上也现在都还没有太完善,只是会对一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去提供或者是去销售这种个人信息这种有罪名。但是本身在采集、使用多个渠道、使用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我觉得现在的话还是有待完善,未来的话应该是能够可期待我们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张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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