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就未能兑付理财产品致歉,提示投资者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海航集团发布公告,因集团及下属公司未能及时兑付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表示真诚的歉意。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

经前述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请,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管理人。

在法院裁定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投资者有权就其对321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理财产品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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