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中南管理局部署落实民航局“证照分离”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民航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民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实施方案,中南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辖区落实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广东、河南、湖北、海南、广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的,由审批改为备案(事前);实施《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联合重组改制行为的,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辖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备案工作。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监管局要做好政策咨询指导,认真落实备案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得实施变相审批;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处理。二是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十九个审批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改革举措,通过加强审批服务指导、推行网上审批、减少重复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最多跑一次”、就近领取证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便利行政相对人,增强企业的改革获得感;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推动企业依法合规运行。

  中南局强调,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确保中央和民航局决策部署在中南辖区不折不扣得到落实。要通过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真正让企业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红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辖区民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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