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发《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民航局于6月11日下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运输司司长于彪介绍,近日,民航局印发了《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为便于各通用航空企业以及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简要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有关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分别对加强通用航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以及完善通用航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相关要求,民航局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专题研究与意见征求工作,针对通用航空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完成了《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配套了评价指标。该《办法》的施行,既是对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细化落实,也是持续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自律,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具体举措。

二、制定过程

编写组自2018年起,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广泛借鉴、吸收相关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经验,以短途运输类企业作为试测评对象,验证信用评价指标的合理性,2019年发布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企业诚信经营试测评报告》,测评结果得到各参评企业的认可。在此基础上形成普适版的评价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1条,一个附件。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实施主体、评价周期。第二章“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具体说明了评价指标构成、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第三章“评价的组织与实施”,规范评价各环节。尤其是设计了企业申述、复核制度,避免估价结果出现偏差。第四章“评价管理”,设定主动纠错机制与评价结果运用机制。第五章“附则”,规定生效日期、解释权限。附件为“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指标”,共分为企业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失信惩戒三大类12个指标。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为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以确保评价全面、公正、权威。

 四、预期目标

一是突出协同共治、跨部门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一处违法失信、多领域受限。有助于促进通航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从而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良性循环。

二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将企业责任的安全事故、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纳入评价范围,加大分值比重,将有助于企业增强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保证飞行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突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监管方式转变。民航各级监察人员将依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级分类监管。对评价结果差的企业,将增加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将有助于促使企业主动自查自改,并实现合理精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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