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监管局为飞翔通航颁发“CCAR-91部运行合格证”

  根据CCAR-91部运行合格审定的程序要求,经东北地区管理局批准,辽宁监管局于近日向飞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简称飞翔通航)颁发“CCAR-91部运行合格证”。

  根据CCAR-91部运行合格审定的程序要求,经东北地区管理局批准,辽宁监管局于近日向飞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简称飞翔通航)颁发“CCAR-91部运行合格证”。

  航务监察员首先介绍了飞翔通航运行合格审定过程,飞翔通航运行合格审定准备工作于2013年开始,2015年11月16日公司向辽宁监管局正式提交按照CCAR-91部进行运行合格审定的正式申请函,辽宁监管局成立运行合格审定小组同时召开工作会议,按照规章要求对提交的正式申请函及附件进行了初审,并接受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审查阶段,审定组共向飞翔通航发出8份函件,提出修改意见120条,公司逐条修改后辽宁监管局主任运行监察员对手册进行了签署,验证检查后公司基本具备了按照CCAR-91部运行的条件。至此审定工作小组将审定情况报告管理局领导和机关,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工作。会议第二项由侯凯副局长向飞翔通航颁发“CCAR-91部运行合格证”,飞翔通航负责人表示:感谢局方在审定阶段给予的帮助和指导,公司将严格按照规章和手册要求,作让局方放心的企业。

  颁证后,侯凯副局长代表局方对飞翔通航成功通过运行合格审定表示祝贺:飞翔通航为辽宁辖区整个通航运行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侯凯副局长也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充分考虑通航运行的特点,着眼未来,加强人才引入、强化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飞行人员的队伍建设;二是把安全放在首位,追求效益应按能力而行,公司需按照民航规章、运行标准防止超能力、超标准运行、超出经营范围以外的运行,加强与局方各部门的沟通,确保公司能够安全、有序、持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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